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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袁湘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炳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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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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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期末大幅变动的原因:
(1)货币资金本期末244,263万元,比年初增加71,967万元,增长41.77%。主要原因是10月初有大额到期兑付,公司于9月底增加借款,导致货币资金增加。
(2)预付款项本期末2,340万元,比年初增加1,067万元,增长83.82%。主要原因是桑河二级水电站预付的投资保险费。
(3)持有待售的资产本期末为0万元,比年初减少436,39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觉巴水电厂整体权益和华能果多水电有限公司51%股权已售出,相应持有待售的资产已转出。
(4)长期应收款本期末16,488万元,比年初减少20,687万元,减少55.65%。主要原因为收回资产证券化清算款。
(5)固定资产本期末12,566,279万元,比年初增加2,245,719万元,增长21.76%。主要原因为新增发电机组投产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6)短期借款本期末1,252,050万元,比年初增加249,100万元,增长24.84%。主要原因是为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本年增加短期借款融资。
(7)持有待售的负债本期末0万元,比年初减少347,2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觉巴水电厂整体权益和华能果多水电有限公司51%股权已售出,相应持有待售的负债已转出。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1,063,699万元,比年初增加440,643万元。主要原因为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及融资租赁款较年初增加。
(9)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末600,000万元,比年初减少350,000万元,下降36.84%。主要原因为偿还了到期的短期融资券。
(10)预计负债本期末16,624万元,比年初增加12,112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属桑河二级水电站机组商业运行30年以后设备更新预计费用。
(11)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末6,490万元,比年初增加3,877万元,增加148.37%。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属云南澜沧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由于汇率浮动产生的汇兑损益。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公司利润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的原因:
(1)营业收入本期末1,131,3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0,705万元,增长24.24%。主要原因为前三季度发电量同比增加12%,且电价同比增加11.52%,使得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2)营业总成本本期末859,2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437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为2018年新增机组投产转固,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费用化,折旧费用增加,且发电量增加同比水资源费增加,导致营业总成本同比增加。
(3)投资收益本期末21,8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056万元。主要原因为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处置其所属觉巴电站、果多电站收益。
(4)其他收益本期末24,0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3,842万元,下降77.71%。主要原因是增值税退税政策改变,本期退税收入少于上年同期。
(5)营业利润本期末318,0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757万元,增长33.47%。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电量增加使得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6)营业外收入本期末1,1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55万元,下降68.67%。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收回不能发电损失2,222万元。
(7)利润总额本期末281,1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088万元,增长37.78%。主要原因为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20,705万元,营业总成本同比增加79,437万元,营业利润同比增加79,757万元,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2,455万元,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14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普洱东升矿业财产纠纷诉讼案件
2018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普洱市东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普洱市东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114,962元,由普洱市东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号)。
2018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普洱市东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因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尚需经过二审审理,尚不能确定二审审理结果,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将视本案的最终结果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案件进展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号)。
2.金中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2018年7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拟对公司持有的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3%的股权进行转让。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通过公司第二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征集受让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号)和《关于转让金中公司23%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号)。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正全力推进金中公司23%股权转让事项,如能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将导致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但因本次交易后续进展可能存在受后续审议结果及其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项目目标或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尚需根据最终成交结果确定。
公司名称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湘华
日期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