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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任意停牌乱象的监管,正加大力度持续推进。
8月13日,新海宜(002089. SZ)因实际签订合同金额未达重大标准、“任性“停牌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新海宜今年2月份因“合同金额预计达到重大合同标准申请公司股票停牌”事宜中,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并未达到重大合同标准。
2月5日,新海宜发布停牌公告称,控股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技术”)正筹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预计交易金额超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达到重大合同标准,申请停牌。
停牌的前一交易日(2月2日),新海宜二级市场股价无故大跌7.88%。彼时正处于A股市场大幅波动时期,深证成指在1月29日至2月9日累计下跌14.88%。
新海宜控股股东张亦斌质押了大量股票,根据新海宜2017年12月1日的公告显示,张亦斌持有公司95.82%的股票均处于质押状态。
此时此刻选择停牌,背后动机耐人寻味。其精心择时停牌举动曾被市场人士解读为“规避股价持续下跌”的动作,并对订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6月27日,这笔神秘的订单终于揭晓。新海宜在公告中表示,这笔《产品购销合同》来自于四名客户,总金额高达9.69亿元,超出了新海宜2016、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第 10 号(2017年2月修订)》显示,重大合同标准之一就是“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乍一看,新海宜因“重大合同”申请停牌合情合理。然而,在深交所的深入追问之下,事情很快出现反转。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新海宜说明“签署产品销售合同时间、金额”。
8月3日,新海宜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爆出,《产品购销合同》里有三笔合同早在2017年就已经签署,涉及总金额高达4.87亿元,但新海宜2月5日才申请停牌。
这也就意味着,新海宜在申请停牌后签署的合同金额实际为4.82亿元,占2017年营业收总收入的比例为30.03%,并未达到重大合同的标准,公司申请停牌属于违规行为。
深交所要求新海宜2018 年8月17日前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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