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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紧紧围绕港口主业发展方向和走出去战略,抓好公司各项经营和发展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不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 2015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如下:
一、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监管要求,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董事长,直接责任人是总经理,责任人是董事会秘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已连续六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为 A。同时,公司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
二、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进行全方位的沟通,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015 年,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60 多条;接待投资者来访数次;
此外答复投资者、媒体和社会咨询电话等每天数次到十数次;公司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对资本市场新政策动向进行跟踪研究,并加强与投资者的网上交流。
三、注重投资分红,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自 1997 年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回报股东,每年坚持高比例
现金分红政策,累计至 2015 年,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达到了51.33亿元,远超过公司首发和一次再融资的总融资额 13.99亿元,上市以来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净利润比例的平均数达到了 64.40%,保障了股东的最大利益。
四、维护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等事项的公告》,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盐田港集团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承诺。
五、控股股东及公司积极履行承诺
盐田港集团于 1997年 6月 28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作出承诺:项目优先选择权、不同业竞争、协助办理有关事项、公平交易,盐田港集团一直积极履行该项承诺。盐田港集团于 2006 年 2
月 18 日作出的股改承诺中有履行期限的已履行完毕,并将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整合,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盐田港集团在 2004年 12月 14日作出承诺:在取得盐田港西港区 4#、5#和 6#泊位的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权后,将该等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权转让给公司或西港区码头公司,该承诺已于 2016年 3月履行完毕。另外,公司于 2012年 7月 28日在《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中所作的现金分红相关承诺已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在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的基础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投资者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更多保障。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