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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对于投资者来说,完全就是一个“死局”,作为投资者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到这只股票上去博傻。
欣泰电气强制退市拉开序幕
►今天是7月12日,是即将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以及A股市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欣泰电气实行短暂复牌的日子。根据深交所安排,欣泰电气股票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作出这一安排,意味着欣泰电气的强制退市工作拉开了序幕。
►深交所之所以作出这一决定,是基于证监会已正式对欣泰电气的欺诈发行行为作出了处罚的缘故。欣泰电气已于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交所启动对欣泰电气暂停上市的程序,这也是强制退市的第一个环节。
►在欣泰电气复牌交易的这30个交易日里,投资者要不要买进欣泰电气,这应该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作为创业板即将退市的第一股,同时又将是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这样的股票原本是不值得投资者再买进的。问题是,A股市场是一个投机炒作盛行的市场,哪怕就是退市公司,A股市场也要投机炒作一番,象两个月前业已退市了的“退市博元”股票,退市前也一度受到市场的炒作。实际上,“退市博元”也是一家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与欣泰电气不同的是,“退市博元”属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欣泰电气则属于欺诈发行退市,二者的性质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也正因如此,笔者有意提醒中小投资者,即便是博傻也要远离欣泰电气股票。在欣泰电气股票上博傻,你就是真傻。
►欣泰电气有望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这是证监会打击欺诈发行行为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此举对于净化IPO环境,打击欺诈发行行为,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与近日证监会专门部署的首次公开发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也是遥相呼应的,有利于增加IPO专项执法行动的震慑力。
欣泰电气是“死局”?
►应该说,让欺诈发行的欣泰电气强制退市,这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但投资者也应该意识到,A股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制度还是不健全的。即便是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投资者如果不弄清相关政策,那么,投资者稍有不慎,或者在欣泰电气股票上也耍小聪明,或者博傻的话,投资者就会面临着血本无亏的风险。
►首先,投资者应该明白,欣泰电气作为创业板公司,公司股票退市后就不会再重新上市了,这是创业板制度规定了的。而且欣泰电气的董事长也作出表态,欣泰电气退市后将考虑走破产程序,这意味着退市后继续持有欣泰电气股份,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其次,欣泰电气作为欺诈发行公司,其犯罪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这与“退市博元”这种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不同。实际上,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在暂停上市后,如果能够改正错误,消除影响,解决好投资者赔偿问题,还是可以恢复上市的。但根据强制退市制度的规定,属于欺诈发行的欣泰电气在暂停上市后将无法恢复上市。
►此外,从赔偿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本次复牌后买进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肯定是得不到赔偿的。针对欣泰电气的强制退市问题,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业已成立5.5亿元的赔偿基金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为此,兴业证券已明确界定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也就是说,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是得不到赔偿的。这也意味着从7月12日开始买进欣泰电气的投资者肯定是没有赔偿的。
►也正因如此,欣泰电气对于投资者来说,完全就是一个“死局”,作为投资者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到这只股票上去博傻,除非你是真傻。当然,笔者也建议目前仍然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并符合赔付条件的投资者,在12日股票复牌后不要卖出所持有的股票,这类投资者可直接找兴业证券索赔去,而没有必要再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其他投资者。
►当然,基于先行赔付制度目前所存在的缺陷,该赔付制度主要是参照万福生科模式而来的,而万福生科本身并没有退市,这与将要强制退市的欣泰电气有着完全的不同。因此,尽快完善先行赔付所存在的问题,也是管理层需要正视的问题。只有如此,强制退市制度才能在不断完善中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