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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杜志浩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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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新京报


山东聊城冠县纪委监察委近日公开通报4起已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案例,其中3起明确提到,3名党员干部充当了吴学占涉黑团伙的“保护伞”。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自2017年5月以来,山东已先后4次通报查处涉及吴学占涉黑团伙案的公职人员情况。

通报显示,涉案公职人员已达16人,其中12人分别受到了警告、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2人被辞退,2人被移送司法。上述16人均为冠县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其中2人为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参与吴学占非吸,入干股收好处

8月30日,山东大众网称,冠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通报了4起已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这4起案件涉及给吴学占团伙“保护”的公职人员3人,分别为: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侦察员许明国,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副所长孙汉海,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邢树雷

冠县纪委监察委通报显示,许明国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其中,2010年初,许明国参与吴学占非法吸收存款,为其非法投资公司提供帮助,并由其特定关系人邢某某以干股形式收受好处,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许明国妻子吴某某曾以月息2分,陆续在该公司存款,共得利息40余万元。许明国身为一名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冠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许明国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孙汉海的问题是,违反办案程序。上述通报称,2016年3月31日,孙汉海在处置非法侵入住宅警情时,未及时受案,未将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赵荣荣(吴学占关系人)带离。孙汉海以上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冠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交警邢树雷则存在失职渎职问题。邢树雷负责处理杜志浩(吴学占团伙成员,暴力讨债被于欢刺死者)交通肇事案时,2015年11月16日,冠县公安局出具对杜志浩《取保候审决定执行通知书》后,邢树雷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有关规定,未将取保候审人带至执行的派出所,致使杜志浩脱离监管,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聊城市公安局给予邢树雷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办理两案出现违规行为,分管领导担责

2018年5月30日,聊城市纪委监委曾对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提到了另一名涉及吴学占涉黑案的公职人员,系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正科级侦查员张森。

该通报称, 2007年至2015年,冠县东古城镇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办理孙某某被故意伤害案、王某某被非法拘禁案等案件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未全面客观取证,对案件调查不深入、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不严格等违规行为。张森作为分管东古城镇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给予张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欢辩护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向澎湃新闻表示,吴学占涉黑案相关案件材料显示,上述冠县东古城镇孙某某被故意伤害案、王某某被非法拘禁案两案均受到一定程序干预。

于欢案处警民警未能保护苏银霞安全,被警告

事实上,在一年多前,于欢案被曝光后,冠县纪委、监察局就曾通报查处10名公职人员。

2017年5月26日,冠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2016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冠县县委、县政府批准,

决定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分别给予冠县崇文派出所民警王斌、张宪超警告处分。

冠县公安局决定对辅警赵一鸣通报批评,对辅警宋长冉、郭起志予以辞退。

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刘晓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军严重警告处分,对冠县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诫勉谈话。

两刑警收5000元致逃犯7年后才被抓

随着于欢案的二审改判,2018年3月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曾公布,查处了两名为吴学占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冠县刑警。

该通报称,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犯罪嫌疑人李忠、吴龙超、翟新博采取强制措施,刘西潮还收受吴龙超父亲现金5000元,致使吴龙超、翟新博在案发7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李忠归案后不能及时结案移送起诉。

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陈利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2012年5月,李忠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又涉嫌其他犯罪,陈利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决定对李忠沿用实际已过期且未交付执行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忠正是吴学占15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成员之一。该团伙被控犯罪9宗,2016年4月14日,李忠是向苏银霞母子讨债的积极参与者,并最终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

作为于欢案辩护人,律师殷清利表示,纪监部门对吴学占涉黑团伙背后的“保护伞”及腐败、渎职问题予以查处,并多次通报,显示了当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决心。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8年7月底,山东冠县曾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该县县委书记李春田指出,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线索摸排和核查上再下功夫,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在打伞挖根上再下功夫,深挖问题、彻查线索,从严审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中铲除涉黑涉恶问题滋生土壤。

延伸阅读:

“辱母杀人案”背后黑恶势力终于被挖出来了:还涉嫌强奸等9大罪名!

4月12日,山东聊城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于欢案”回顾

1

2016年4月14日

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因无法忍受吴学占团伙对其母亲的上门逼债和侮辱,持刀捅刺对方致一死三伤。

2

2017年2月17日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提出上诉。

3

2017年5月26日

吴学占团伙共17人因涉黑落网,包括于欢案中的所有讨债人。

4

2017年6月23日

于欢因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5

2017年8月

吴学占团伙被起诉至法院,其被指控罪名中有三项涉及于欢案。


于欢案回顾(模拟案发现场视频)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不堪讨债人对母亲的侮辱,22岁的于欢持刀捅向讨债人,致一死三伤。这起“山东于欢案”案发后,背后的讨债团伙——吴学占团伙浮出水面。

2018年4月12日,吴学占团伙涉黑案迎来开庭审理日。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据媒体报道,吴学占,36岁,山东省冠县东古城镇陈井村人,初中未毕业即在社会晃荡,数年之后进入赌场,跟随赌场大哥“放水”,并赚取了第一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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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以地产公司做外衣,依靠高息揽储、高息放贷,团伙逐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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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追债,向吴学占借过高利贷的某企业主刘衡(化名)说,吴学占下属常将欠债人摁进马桶逼债,或者把人捆起来扔河里,逼迫其向亲友借钱,借到或淹的差不多了,再提上来。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于欢案发生四个月后,2016年8月3日,吴学占和他的十余个团伙人员被抓。2017年8月3日,吴学占涉黑团伙15人被提起公诉。

据媒体了解,在4月12日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开庭之前,检方进行了2次补充起诉。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该团伙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以及追加的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共9个罪名。追加罪名的受害人另有其人,跟于欢案无关。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和于欢案有关的罪名有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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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在吴学占涉黑团伙被提起公诉后,苏银霞、于欢母子都则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苏银霞的诉讼请求是,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学占等人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违法占有的房产一处;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于欢的诉讼请求是,对吴学占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法院依法判决吴学占等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2017年3月于欢案曝光,该案背后的冠县吴学占团伙被媒体关注。

▲一分钟看懂“辱母杀人”案中案,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开庭,旁听人员排队进场。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据起诉书显示,吴学占等涉黑案被起诉的被告人共15人,共被指控9个罪名,其中,与苏银霞、于欢母子案有关的被告人有12人,相关罪名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记者到达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时,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现场拉起了警戒线,7辆提审车辆已进入法院院内。此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向法院申请旁听,但法院以“旁听席已满”为由,拒绝记者进入。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人士透露,12日结束的庭审中审理了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故意伤害罪4个罪名,目前前3项已举证完毕。被告人当庭翻供,但检方“认真公正地列举了证据”。庭审一直持续到21时30分。

一名庭审现场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下午的庭审中,吴学占当庭爆料,称冠县两名官员曾向涉黑案办案民警赠送50条名贵香烟。如果爆料属实,则意味着吴学占或因立功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方指控,被告人赵荣荣等人为讨债将苏银霞夫妇的一套住房强行更换门锁,并安排人轮流入住,之后吴学占等人找搬家公司将上述住房内的物品搬出,在此过程中,“将苏银霞头部按入坐便器接近水面位置”,涉非法侵入住宅罪;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授意赵荣荣等人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讨债及侮辱过程,涉非法拘禁罪。

聊城公安曾通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全部落网。

吴学占是什么样的人,犯了哪些事?该涉黑团伙如何一步步发展到暴力讨债、辱母致于欢案发时的嚣张地步?澎湃新闻从检方指控及多方采访,疏理出吴学占涉黑势力的膨胀轨迹。

2010年,80后吴学占成立多家公司检方指控:团伙成员涉嫌轮奸,吴学占出面摆平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吴学占涉黑团伙案开庭当日,现场拉起了警戒线。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生于1983年的吴学占,案发时是三个不满10岁孩子的父亲。知情人士称,吴学占只有小学文化,后在武校获得中专文凭。2010年前后,曾经帮人讨债、参与赌博、带货车躲避执法检查,以此挣钱。起诉书指出,“吴学占肆意干扰交通局执法,威胁冠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吴学占曾于2007年涉嫌一桩故意伤害案,检方指控其在一场纠纷中,持砍刀将孙某军面部砍伤,构成轻伤二级。而从2010年开始,吴学占开始聚集人员从事违法活动。彼时,他在冠县先后成立泰昌投资有限公司、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书中唯一的女性、生于1988年的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管理账目。郭彦刚等5人陆续加入该公司,以公司为据点,笼络李忠等人,形成黑社会犯罪组织。

起诉书称,吴学占还将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吴风志等人安排到冠县人民医院当保安,以方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随时差遣。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被起诉的15人中,其中10人为东古城医院保安,其中4人既是泰和房地产公司员工,又是冠县人民医院保安,其中3人为刑满释放人员。

2017年3月29日,澎湃新闻曾到吴学占居住的东古城水泵厂住宅小区采访。位于镇中心的水泵厂住宅小区由数栋住宅和几排门面组成。澎湃新闻获得的多份材料显示,2012年9月,甲方冠县泵业有限公司与乙方吴学占的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负责建设职工宿舍楼。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楼建设后的物业。冠县国土资源局文件显示,2012年2月27日该局曾处罚冠县泵业有限公司,理由是,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1年10月20日,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820平方米建住宅楼一处。

知情人士透露,东古城水泵厂住宅小区为吴学占积累了财富。

该小区一位接触过吴学占的店铺老板介绍,吴学占中等身材,长得结实,人比较讲“义气”,杜志浩在暴力讨债中被捅死后,“吴学占曾拿出一笔钱给杜志浩家人”。起诉书显示,于欢案件发生后,吴学占出资200万元给杜志浩家属作为抚恤金,并给受伤的严建军在北京联系医院救治。

据东昌府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冠县人民医院保安李忠涉嫌犯强奸罪。当年6月30日23时许,李忠伙同翟某博、吴某超(均另案处理)酒后入住冠县双赢宾馆8307房间,三人共同商议找一个女孩发生性关系,翟某博遂以来宾馆上网为由将被害人张某某骗至房间,翟某博先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李忠、吴某超又先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张某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起诉书显示,李忠当年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该强奸案发后吴学占介入,并与被害女孩协商调解了。

知情人士透露,吴学占涉嫌违法的多宗事件曾被人举报到网上,其小弟林飞找人帮吴学占删帖,花了几万元。4月12日,澎湃新闻联系了这位被指负责删帖的人,对当年事,对方称“不记得了,早就不做了”。

澎湃新闻还联系了曾托吴学占讨债的刘某某。刘某某称,当时别人欠了他的钱,中间人帮他找来吴学占去讨,事情过去多年,具体他不想多说。

2013年,曾想做截访生意检方指控:拘禁侮辱上访者,拍裸体视频


在于欢案中,吴学占团伙成员拘禁、侮辱苏银霞、于欢母子,令人震惊。然而,早在于欢案案发2年多前,该团伙成员用同样的恶劣手段侮辱另一名女性上访人员。

据起诉书,2013年12月,因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村民王某某持续信访,时任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同年12月9日19时至20时许,在吴学占的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伙同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翻墙进入该村村民王某某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某某捆绑,强行拘禁至冠县东外环中海达集团公司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期间采用扇脸,脱去王某某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月12日深夜将其放回,时间长达80小时左右。

为阻止王某某继续信访,他们以强制方法拍摄王某某裸体视频。

4月11日下午,现已年过五旬的王某某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称,她是刚从北京上访回来被绑走的,她的描述比起诉书所呈现的更为不堪。

“他们尿了半矿泉水瓶的尿逼我喝,不喝就用电棍打,我被迫喝了几口;他们把我所有的衣服扒光,拍隐私部位,说送到我儿子的老丈人那去;他们叫我光着身子,扭屁股唱歌;拿枪顶着我,把我整个人捆起来,倒插到水桶里……我求他们,说我不想死,再也不上访了,钱不要了。后来他们又挖坑抬我去活埋……”王某某说,脱离他们的控制后,她报了警,但警方作了笔录后就离开了。因为打骂她的人都是蒙面的,她弄不清是谁干的。但她怀疑过是镇政府的时任主要领导指使。

此后8个月她没有再去上访。直到2014年秋天过后,她才又去省里上访。2017年8月4日,东昌府区公安局通知她,案子破了,她都不敢相信。她说,她听过吴学占的名字,知道他是“黑社会”的。

知情人士透露,2013年下半年,吴学占团伙曾想过做截访生意,从北京扣一个上访人员,问政府要3000元,送一个回当地,要5000元。他们先拿上访最频繁的王某某开刀,拿下最硬的,以后就知道怎么对付上访户。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吴学占正与东古城镇时任主要领导打得火热。

2017年3月29日,时任冠县东古城镇镇长的武德明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309国道东古城段边曾有一块空地,是一个闲置大坑,在规划里属于“有条件的建设用地”。县里鼓励招商引资,2013年,吴学占承诺在那建三层标准化厂房,给镇上带来三个项目,第一层搞个车队维修,第二、三层搞纺织,当时他们认为,这一块地能带来三个小项目,还可以节省大量土地,就把这块地以工业用地性质划拨给了吴学占。武德明说,“这也不算公开招标,就是划拨的,他没有花钱。”

这块空地后来被吴学占建成一个商业用地性质的私人加油站。起诉书显示,这个加油站属于违规建设项目。

武德明介绍,从吴学占被抓至今,东昌府公安、检察机关多次找他,“如果最终定罪说我是他的保护伞,我认罪服法。”武德明对澎湃新闻说。

2014年,放高利贷给苏银霞检方指控:限制银行放贷,暴力催收高利贷


“辱母案”涉黑团伙“保护伞”被查,16名公职人员涉案


于欢案庭审现场。


起诉书指控,吴学占团伙有组织地通过犯罪、违法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向苏银霞,李某君、段某普、王某举以及利民驾驶学校等发放高利贷牟利。

2014年,放高利贷使得吴学占进入了疯狂敛财的快车道。当年7月28日,苏银霞夫妇向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超过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最高月息的3倍多。 这也是苏银霞夫妇悲剧的开始。

至2015年10月20日,苏银霞共计还款154万元。2015年11月1日,苏银霞夫妇再次向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借款35万元。其中10万元,双方扣头约定月息10%;另外25万元,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西明名下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逾期未还款,将该住房过户给赵荣荣。2015年11月2日至2016年1月6日,苏银霞共计向赵荣荣还款29.8万元。

起诉书指控称,吴学占一方面阻碍齐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贷款,影响了正常的信贷环境,另一方面又到银行滋事,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该行为严重干扰企业经营,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他胁迫银行的方式主要两种,一是对银行进行恶意举报,二是发短信、打电话,到办公场所滋事。

起诉书指控吴学占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吴学占因其父亲患病在刘某处医治无效死亡,对刘某产生不满。2015年8月19日凌晨2时许,吴学占指使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林飞伙同杜志浩身着雨衣、戴头套、携带镐把,驾车前往冠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将刘某停放的奥迪A6轿车全车身砸坏,经鉴定车损达15万余元。

4月11日,刘某告诉澎湃新闻,他当时受东古城镇主要领导请托,给吴学占患肝癌晚期的父亲介绍北京的医生,由于该病确实是不治之症,北京医生也无能为力。“现在想起来,吴学占砸我车不是这个原因,应该是我说话得罪了他。我们在车上聊天,他说自己放高利贷。我说那个钱怎么收得回。他说放心收得回,然后如何如何,我听了,说这跟日本鬼子有什么区别,这话可能说出了口。他听到了,脸色马上不好看。”

2015年,染指没有中标的工程检方指控:强迫交易,抢走他人工程上千万元


2017年3月,澎湃新闻在冠县采访期间了解到,东古城医院重建工程未能中标,其他公司建设时,吴学占操纵人员寻衅滋事,使中标企业无法开展建设,改由他建设。此次东昌府区检察院指控了2桩案件。

据检方指控,2015年4月,冠县人民医院东古城分院对病房楼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吴学占用河北省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资质和其他公司一起参与投标,后冠县华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吴学占以华丰公司串标为由,安排吴洪艳署名举报信,进行恶意举报,并纠集、指使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李忠、杜志浩对华丰公司员工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后吴学占强行以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承揽该工程,安排吴洪艳等人另行找建筑队施工,并从冠县人民医院领取工程款1093万余元。

2015年9月份,东古城分院再次公开招投标医院大门及附属楼建设,冠县金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正常中标,为争夺该工程,2015年9月29日16时许,吴学占拨打电话威胁金城公司经理程某某,随后纠集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李忠、林飞、杜志浩以及韩春奇、马保雷(另案处理)前往冠县中心校区金城公司驻地,将程某某从办公室内拖出,拉到小区外,将事前录制的辱骂程某某的音频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对其恐吓、威胁,逼迫该公司退出工程建设,并强迫使用该公司的名义继续施工,后领取工程款256万余元。

4月12日,金城公司程某某对澎湃新闻说,“之前我不认识吴学占这个人,投标时也没有他,他没资质没企业啥都没有,就是打人、抢俺工程,害我损失几十万。当时我报警了,警察也来了。”

4月11日,澎湃新闻联系华丰公司负责人采访时,对方拒绝对此发表看法。知情人士介绍,恶意举报,是吴学占的惯用套路,他恐吓不给他工程做的村支书,“撤了你”,威胁执法干部,“到纪委去告你”,跟银行高管说,“要检察院来查你”。写举报信会安排人实名举报,还找专业的律师写。

2016年,县委专题研究打掉吴学占团伙检方指控:私剪光缆致4800户通信中断,侮辱于欢母子出人命


2016年,吴学占的名气在当地越来越大了。

这年,吴学占违规建设了泰昌加油站。2017年3月29日,澎湃新闻看到,该非法加油站已停业,加油机已卸掉,一台大货车停在坪里。加油站办公室内摆着茶具,银行刷卡机还亮着灯。时任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告诉澎湃新闻,县里规划“三公里有一个加油站”,东古城镇有两个新建加油站的指标,正好吴学占在符合要求的地方有块地,就定了他去跑手续。建成以后,吴学占的加油站并没有成品油许可批文,省里来了个‘非法站点风暴行动’,就停掉了。

然而,在泰昌加油站建设期间,吴学占还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他以冠县联通公司的通信光缆从加油站上面经过,妨碍其经营为由,要求更改线路。与联通公司协商未果后,吴学占安排他人分别于2016年3月29日、3月30日、4月4日在冠县东古城镇泰昌加油站西山楂树林内,多次将冠县联通公司的通信光缆剪断,致使东古城镇宽带固话4800余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后冠县联通公司被迫同意改线,并将改迁线路申请上报,后因吴学占案发等原因未予实施。

实际上,就在吴学占等人私剪联通公司光缆前,冠县县委已经对该团伙引起重视。

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中共冠县县委2016年3月16日的专题会议纪要显示,冠县县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吴学占涉黑势力处置问题。

“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传闻吴学占团伙在我县长期放高利贷,且存在暴力讨债、强迫交易、故意损害公司财物等违法现象……种种迹象显示,吴学占团伙有涉黑嫌疑,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可能实际情况比听说的还要严重,我们必须有所作为,强化措施,坚决打击。”此次会上,冠县县委主要领导强调,鉴于县公安局力量薄弱,且不排除有干警与吴学占势力存在关联,所以,有必要商请市公安局给予支持,尽快查明吴学占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坚决打掉这一黑恶势力。“近期对吴学占团伙的涉黑行为有所耳闻,但不清楚真正的背景和违法事实,如果任其发展,党委政府救市失职,也必将对全县和谐稳定大局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县委、县政府不能坐视,必须切实回应百姓期待,以坚决的态度,重拳出击,除恶务尽。请求市公安局给予支持很有必要。”多名县委领导表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商请市公安局对打掉吴学占团伙给予支持。

2016年4月,距此次常委会后不到一月,于欢案案发。

据起诉书,由于于西明、苏银霞夫妇还不起吴学占的“驴打滚”高利贷,2016年4月1日,赵荣荣带人以暴力手段讨债。4月14日晚,于欢因不堪吴学占团伙成员非法拘禁、侮辱其母,持刀捅刺,致使杜志浩死亡,严建军、郭彦刚重伤,程学贺轻伤。

就在于欢案案发一个月后,2016年5月25日,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曾通报,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另外,2017年5月,聊城新闻网讯: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

目前,于欢的父母、姐姐也处于关押状态。于欢父亲的身体非常不好,关押期间曾住在市医院重症监护室。代理人曾试图为他办理取保候审但未成功。

据了解,除本案涉及的强奸案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均公开审理。由于此案牵涉的人员较多,庭审预计将进行3天。


补充阅读:

■ 追访

女受害人:被脱去衣服用电棍击打


早在“于欢案”案发三年前,吴学占就曾指使团伙成员,非法拘禁山东省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的村民王秀娥。检方就此案最新补充起诉称,建议以非法拘禁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对其一并起诉。

根据起诉书内容,因王秀娥持续信访,2013年12月,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12月9日晚,在吴学占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伙同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古北村,翻墙进入王秀娥家中。

“晚上9点听见有人踹门,我一看,(他们)都戴着头套,穿一身迷彩服,拿着电棍、胶带。”52岁的王秀娥回忆,这些人一进来,就先用胶带粘住她的嘴。然后绑住胳膊和腿,戴上头套把她抬出去。到达一个地方后,给她戴上手铐,并脱掉衣服吊到梁上,往眼里喷辣椒水,用电棍击打,“乳头都被击打没了”。

王秀娥称,绑架者当晚轮流对其殴打三四个小时。第二天她被放下来,光着身子反铐在一个台式椅子上。“他尿到一个矿泉水瓶里,让我喝,我不喝就又被打。”她说,随后他们拿来一个1米高的水桶,装满水,把她的头摁进去。

“我上不来气,就用头猛顶水桶,腿也来回摆动,一直挣扎。”王秀娥提到,自己被摁进去拉上来,拉上来摁进去,反复多次。对方还拿枪状物恐吓,她多次跪地求饶。

此后,绑架者将其带离被“关押”小屋。“他们把我拉到一个树林里,挖了几个坑,把我拉到里面说要活埋,还说有人拿钱买我的命。”王秀娥回忆,因自己多次求饶,绑架者最终将其带离树林,送回家门口。

起诉书提到,吴学占指使团伙将王秀娥强行拘禁至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期间采取扇脸、脱去王秀娥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日深夜放回,时间长达80小时左右。

王秀娥称,以前听说过吴学占,也知道他是黑社会,但当时没意识到是他们做的。直到2017年8月,警方打来电话说是破获案件,她去做笔录,公诉书上提到,吴学占承认是他做的。

于欢律师:吴学占归案不停检举他人


此次受审的15名被告人中,有3人为刑满释放人员。

其中,郭树林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5月30日被判两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2013年4月25日减刑释放,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0月13日被监视居住,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11月25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聊城市看守所。

根据起诉书,郭树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已中标的工程,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6项罪名。

新京报记者联系到郭树林的哥哥郭树猛,他表示自己经常不在家,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弟弟的事情我没有直接和律师沟通过,都是家人在处理,他们的情绪也一直不太稳定。”他表示希望法庭公正判决。

于欢案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代理案件时,比较深刻的感受是,于欢案发生前,吴学占团伙曾用恶劣手法对很多受害人实施过类似行为,但要么被调解,要么不被受理不了了之,导致该团伙越来越猖獗。

为何“于欢案”2016年案发,补充侦查两次,2018年才开庭审理?

殷律师分析,案件通过在各村张贴通知来召集受害人,很多人起初并不知道殴打拘禁自己的是吴学占团伙,通过比对才陆续到办案机关作证,这造成案件调查时间较长。而吴学占归案后,不停地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案件相关事实认定不断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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