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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6-0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2016年1月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6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到董事16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0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董事张雪球已回避表决,经1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6-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
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1月8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海公司”)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靖海公司为本公司控股65%的子公司,其股东惠来县沿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电力”)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靖海公司10%股权,产生最高报价98,000万元,受让方为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电力”)。日前,本公司收到沿海电力公函,征询本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放弃靖海公司10%股权优先购买权。
2、广州发展电力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张雪球先生现任广州发展行政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雪球先生已回避表决。
3、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1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其中: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放弃权利所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
法定代表人:李明亮
注册资本:291,927.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的生产和并网,能源电力开发业务,销售电力设备。
靖海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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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海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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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弃权利所涉受让方及受让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9楼2901房
法定代表人:郑建平
注册资本:236,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火力发电;水力发电;电力供应。
沿海电力将其持有的10%靖海公司股权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产生的最高报价为98,000万元,受让方为广州发展电力。广州发展电力为广州发展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张雪球先生现任广州发展行政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广州发展电力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受让靖海公司10%股权,受让价格基于其自身决策确定,受让方式公开,符合市场化规则。本公司经研究认为,公司已拥有靖海公司65%的股权,控股比例较高,且该受让价格溢价幅度超出了本公司投资决策可接受的范围,因此放弃以该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五、放弃权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放弃靖海公司1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仍然保持对靖海公司65%的控股比例,不会影响本公司对靖海公司的控股地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六、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