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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月31日讯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发布的〔2018〕1号、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郑一帆、樊云因内幕交易百利电气股票,遭吉林监管局处罚。
2016年2月2日,百利电气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日起停牌。
吉林监管局认为,百利电气购买苏州贯龙股权的事项,构成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5年7月31日至2016年2月2日。
郑一帆时任苏州贯龙总经理。2015年8月16日,郑一帆接待了百利电气财务总监李某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贯龙实施审计,郑一帆负责配合相关工作。郑一帆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5年8月18日,郑一帆控制其本人名下账户买入“百利电气”30,000股,成交金额64.09万元;2015年8月20日,郑一帆控制其本人名下账户卖出“百利电气”30,000股,成交金额54.60万元,亏损95,781.79元。
吉林证监局认为,郑一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郑一帆处以5万元罚款。
樊云时任苏州贯龙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参与、配合了百利电气对苏州贯龙股权的收购工作。樊云承认知悉百利电气收购苏州贯龙股权事项内幕信息。樊云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6年1月15日,樊云控制“吴某”账户买入“百利电气”115,400股,成交金额159.94万元;2016年5月23日,樊云控制“吴某”账户卖出“百利电气”40,000股,成交金额57.66万元;2016年7月1日,“吴某”账户卖出“百利电气”75,400股,成交金额106.31万元。樊云内幕交易获利37,645.70元。
吉林证监局认为,樊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没收樊云内幕交易违法所得37,645.70元,并处以112,937.1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