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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就是「三八国际妇女节」了,这个节日本来源于19世纪左右西方国家的工业化时期,女工们纷纷走向街头抗议恶劣的工作条件和低廉的薪水。过了两百多年,当今社会对女性的歧视现象已经得到了不小的改善。
2016年1月1日
“二孩”
政策全面实施
这项政策给很多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带来了希望和欢乐,但也同时带来了负担和烦恼。在一些职场女性看来,即便有这样的利好政策,她们也不敢生。尽管我国法律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但在实际中,这道无形的门槛一直存在,尤其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当前的女性就业情况如何?是否真的存在因生育问题衍生出“新”的就业性别歧视?
“已婚,已育,一子一女”
面对这样的求职简历,做了7年HR(人力资源)工作的江兰忍不住“会意”一笑。
近两年,在国内企业的应聘求职简历中,开始出现女性应聘者对子女情况作介绍的介绍,言下之意很明白——俩孩子,肯定不会再生了。”作为女性的江兰,面对这样的变化,有些无奈。在江兰看来,女性求职者在应聘简历中注明生育情况,其背后是职场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
“女性在职场上受歧视的情况越来越多。以前,只要女性已婚已育,企业还是愿意聘用;现在,就算求职女性已经生育,企业也会很戒备——他们担心,万一生二孩,那该怎么办?”江兰说出了目前的职场现实。
那么职场女性
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呢?
任何单位不得以
任何理由辞退怀孕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工资、辞退等情况,这些都是你的“免死金牌”一定要清楚,但是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招聘启事写“男性优先”
“不招女性”是就业歧视么?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
“三年之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合法吗?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入职时未告知公司怀孕事实,
入职后公司以隐瞒事实
存在欺诈行为解雇合法吗?
用人单位的行为实际上限制了怀孕妇女获得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
“三八”妇女节
妇女可以休假吗?
依据国务院《全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了
有权利要求调到安全岗位
根据规定:在孕期与哺乳期,单位不得安排工作量大、有安全隐患的岗位,怀孕7个月以后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有安全隐患的岗位有
劳动力高的岗位,或者长时间工作的岗位。
负重岗位,频繁性弯腰、搬运重物超过15公斤的岗位工作。
高空作业,在1.5米以上空间作业的工作。高辐射、高污染的工作。
文案:姜晶晶、林 琦
编辑:林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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