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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粤电力 A 粤电力 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6-26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概述
2015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5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相
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为发行不超过 457,142,857 股,募集不超
过 40 亿元,发行底价为 8.75 元/股。
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
于 2016 年 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208 号),
于 2016 年 3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08
号)。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及落实补充 2015 年年报等相关工作,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将回复时间延期至 2016
年 5 月 28 日之前。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我国资本市场
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
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保荐机构沟通,
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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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20 日,我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鉴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我国资本市场均发生
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基于上述理由,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公司律师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
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决定。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
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建设,确保相关业务
顺利推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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