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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长三角经济深度一体化发展-长三角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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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肖汉平

推进长三角高质量或深度一体化发展,既是中国经济发展大势所趋,也是长三角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理论和实践经验表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地方治理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对经济的束缚,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区域融合机制,是实现深度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加强体制、机制和规则创新,推动经济深度一体化,提升经济增长质量

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二十世纪下半叶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是各种经济资源跨越国界在世界市场上流动和配置的状况和过程。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存在另一个趋势,即:区域经济一体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越来越受到世界重视。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三大国际区域一体化组织。从全球看,经济一体化存在不同形式或层次,其中最简单的是区域合作,最复杂、程度最高的是区域融合或深度一体化。从国际经验看,无论采取何种一体化形式,成功的一体化都必须以“规则”为基础,规则是指条约、协定、协议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如欧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不仅如此,深度一体化通常要求国家或地区将部分主权和地区行政权让渡给超级机构。

经济一体化既可以发生在国家之间,也可以在一国之内。在国家之间可能由于国家利益、边界、意识形态、文化和经济制度差异以及自然地理、交通和通信的阻隔造成分割,地区之间也同样如此。由于分割的存在造成国家和地区之间优势不能发挥、有效分工不能达成,进而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经济增长潜力难以发挥。相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内部区域分割问题比较突出,存在典型的“行政区经济”现象。由于行政区经济的存在,形成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引发了各地方行政区之间为了追求自身经济的发展,缺乏协作,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边界资源争夺等弊端不断出现。从本质上看,行政区经济是一种“准国家经济”,因此,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打造大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中国方案。

全方位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长三角处在国家沿海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的结合部。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域面积3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26;常住人口2.2亿,占全国的1/6,2017年国民生产总值19.5万亿元,占长江经济带52.6%,占全国23%,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国家发展战略中均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以上海为中心,南京、杭州、苏州等城市为代表的长江三角地区迅速成长为全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也是国际公认的六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是中国经济、金融、产业和创新高地。更为重要的是长三角集中了全国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还有全国1/3的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的发明专利,比如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服务产业,分别占了全国的1/2和1/3。

由于地域相邻、文化相通,历史上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经历了不断深化的过程。1961年,华东局在上海设立,作为长三角省市合作协调机构,实质上形成上海领导江苏、浙江的局面。1983年国务院成立上海经济区,以协调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等五省区域合作。1997年召开第一次长三角城市市长联席会,拉开以城市间合作先行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序幕;2003召开年长三角16个城市市长峰会,并发表了以“城市联动发展”为主题的《南京宣言》。2007年国务院召开“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座谈会。然而,由于“行政区经济”负面效应影响,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仍受到行政管辖边界的束缚。虽然经过多年努力,长三角政府层面的合作形成了“高层领导沟通协商、座谈会明确任务、联络组综合协调、专题组推进落实”的省(市)级政府合作机制。但长三角跨地区协调机制的建设,也面临着政策配套、立法和资金等保障机制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等现实挑战。

近年来,中央领导多次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做出明确指示。如,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继续完善长三角地区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题合作,拓展合作内容,加强区域规划衔接和前瞻性研究,努力促进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提出,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等等。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市场经济成熟度高、城市体系健全和经济活跃的地区,是最早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地区。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方位推进和深度融合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为此,长三角各省市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变化,正确处理自身发展和整体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打破“行政区经济”束缚,扩大对内开放,强化区域分工,构建深度融合的一体化的现代经济体系,全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一体化发展区域。

借力体制改革创新,建制立规,全面推动长三角经济深度一体化发展

实施长三角深度一体化发展,是对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进一步完善。经济一体化既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政府共同努力的结果。国际经验表明,市场是一体化的天然推动力;相反,政府既可以是经济一体化的推动力量,也可能是阻碍经济一体化的“行政壁垒”。只有当政府职能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时,市场机制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才能够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有效作用。推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首先,加快建设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构建长三角地区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在一体化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其次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现有行政区经济对要素市场流动的各种有形和无形障碍,实现对内对外的全方位开放;最后是全面深化地方政府治理机制改革,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型。

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体通过制订共同的规则来提升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协同和融合的过程。经济一体化能够带来诸多利益,但一体化效果充分发挥需要好的治理机制和内部一体化规则和制度设计。为了成功推进长三角深度一体化发展,首先,需要以“一体化发展”为契机,探索地方政府治理机制改革方案,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中性政府”机制,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经济一体化创造制度环境。其次,需要以“区域规划”为指引,以“规则”为基础,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或全国人大立法,建立制度化的区域一体化机制。再次,在条件成熟后,由中央政府建立跨省市的超级协调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相关省市经济发展事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吸纳“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加盟,扩大经济一体化版图,进而带动“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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