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返回目录:财经要闻
一波《焦点访谈》关于P2P的利好还未平息,银监会最严政策规范行业又来侵袭,这意味着行业将正式进入“持牌经营”阶段,合规平台迎来春天!
银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P2P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明确了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地方金融办备案,细化登记备案条件和流程,P2P在获得备案证明后,方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银行存管:
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备案需要九大材料
《指引》第二章规定,新设立的网贷平台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程序为:
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向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同时按照要求,进行以上网贷平台办理备案登记程序需要九大材料:
1)网贷平台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
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出资额、股权结构;
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4)合规经营承诺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
7)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8)网贷平台官方网站及APP名称;
9)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此外,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已设立的网贷平台,完成整改前不受理
对于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第三章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管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