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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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金虎、刘国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进行了审理。该案涉案金额21287.4225万元,直接涉案217人次。当天,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贺金虎伙同刘国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房地产项目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给付月利率2.5-3.5%不等的高额回报,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张某某、于某等217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287.4225万元。被告人刘国庆在被告人贺金虎向社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的过程中,负责给集资参与人出具借款手续、还本付息等。被告人贺金虎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以及给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等。其中,被告人贺金虎、刘国庆共向上述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9348.2941万元,退还本金7051.995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贺金虎、刘国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以高额利息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存款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当天在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后,经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目前已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