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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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百事通
作者:莫荏婷
昨日,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再次进行调整。
“老小区加装电梯"的话题,一直备受宁波市民关注。尤其是11月9日上午,鄞州区白鹤街道孔雀小区贺丞路188弄14号居民楼成功加装电梯,让宁波老小区加装电梯成为现实。
现针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市民可使用公积金。《通知》规定,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出资的业主或其配偶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
根据《通知》,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方式,由“原工作单位办理转出、新工作单位办理转入"调整为“新工作单位直接办理调入"。
在缴存方面,受理单位账户办理时间缩短,材料也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单位账户设立办理时限,由“5 个工作日"调整为“当场办结"。取消原由单位审核并出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要求,调整为依缴存职工本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另外,封存职工账户由原缴存单位管理调整为统一纳入“封存集中管理户"管理。
《通知》也指出以下情况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是对同一套房屋在12个月内交易2次(含)以上的;二是缴存职工在3年内以大修原因重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三是缴存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办理了所购房退房手续的,须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还。
如果出现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将被纳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3年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以上政策均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