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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试用期对公司至关重要,公司招聘职员,是希望通过一定的考察挑选出适合公司的优秀人才。公司一般会选择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在试用期期间更为简便的与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限多长?
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可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除试用期职工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公司在试用期中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以下的四个要件:
(一) 公司存在录用条件规定;
公司在设立录用条件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录用条件尽量细化,明确各项指标,确保录用条件明确、细致、具体,并进行公示。
(二)有证据表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应举证录用条件,并结合职工的实际表现证据证明职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在实践中公司可以通过举证职工工作成果相关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方面进行举证。
(三)应当在试用期内发出解除通知书;
公司只能在职工试用期届满前,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因而公司应当提前进行试用期评估,一旦试用期届满,职工便转正,此时公司不得再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解除通知书应说明理由,并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对于告知理由的形式,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告知解除理由,以更好的管理和保留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