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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征收就没有补偿。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听过这样一句话,那么什么是违章建筑?认定是违建的程序是什么?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给大家做解答: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认定是违建的程序:
一、立案
由具有违建认定的主管机关进行立案,一般是由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省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
二、进行调查
由2人组成,出示执法证件,出具现场调查笔录并签字。
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四、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意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组织实施行政强拆。
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