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财经要闻 > 「阳光司法」借款到期未还,利息该怎么算?和农大学生一起去听听法官怎么说-2分利息怎么算

「阳光司法」借款到期未还,利息该怎么算?和农大学生一起去听听法官怎么说-2分利息怎么算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返回目录:财经要闻

最新资讯《「阳光司法」借款到期未还,利息该怎么算?和农大学生一起去听听法官怎么说-2分利息怎么算》主要内容是2分利息怎么算,7月10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阳光司法”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桂某某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阳光司法」借款到期未还,利息该怎么算?和农大学生一起去听听法官怎么说

7月10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阳光司法”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桂某某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云南农业大学的两百余名学生到庭进行了旁听。

案情简介。

被告杨某某与桂某某是夫妻关系,杨某某是被告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5年10月8日,被告杨某某向原告陈某某借款人民币8万元用于公司投资使用,约定2016年1月8日归还并将个人名下的汽车抵押给了原告陈某某。

借款到期后,因被告杨某某无力归还,双方于2016年1月8日重新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该笔借款借期自2016年1月8日延期至2016年4月7日,月利率为2.5%。同时,被告桂某某委托被告杨某某将办理车辆抵押的公证书交给了原告为证,而某科技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补充担保。

2016年4月7日借款再次到期后,被告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归还原告陈某某借款本金,后在原告陈某某多次催讨之下,被告杨某某于2016年8月8日再次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期4个月,于2016年12月8日前归还,月利率按照2.7%计算,同时承诺到期未偿还,一旦产生纠纷,所有律师费由其支付。

2016年12月8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杨某某并未依约归还借款。原告陈某某认为,被告桂某某作为杨某某的妻子并出具授权委托公证,对该笔借款是明知且同意的,应当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某科技公司为其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以上三被告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阳光司法」借款到期未还,利息该怎么算?和农大学生一起去听听法官怎么说

本案审理中,被告杨某某及某科技公司辩称只收到了借款本金78000元,且于2016年12月27日归还本金10000元,其中年利率是24%。被告桂某某未到庭答辩。

随后,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

「阳光司法」借款到期未还,利息该怎么算?和农大学生一起去听听法官怎么说

整个审判过程中,旁听的同学们表现了极高的热情,专心致志地聆听,并在审判后与承办法官进行了近距离的沟通和交流。

法官说法。

针对本案中涉及的借款利息,承办法官为同学们介绍了三点法律规定:

一是借款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二是对年利率超过24%但低于36%的部分,法院只支持24%以内的。但如果这部分利息是已经支付的,债务人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三是超过36%的利息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阳光司法,让同学们走进法庭听庭审,学法、知法“零距离”;阳光司法,增强群众司法公正的真实感,充分体现了司法自信;阳光司法,见证人民法院走向成熟、不断完善。盘龙法院积极打开公开、透明的大门,努力让司法事业在阳光的照耀下健康推进。

相关阅读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