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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子公摊面积较大:
案例:
临街带底商的楼盘要注意:临街不仅噪音大,公摊也可能大。
噪声的传输与噪声源的大小关系最大,临街的噪音是大家公认的。而临街的底下的店铺因为要和上层的住宅链接,衍生出的管道,大堂,电梯等额外的成本,同一层高度的楼盘,可能30层住户,会变成27层住户。也就是说,公摊的面积大了,公摊的人数少了。每个人公摊的成本增加了。
公摊的隐性收费有哪些?
1、可分摊的共同建筑面积部分有: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煤气调压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墙壁、窗台、露台这些日常生活中极易被忽略的建筑构件,常被香港地产商当作“发水”。
看两点:就是立法的公摊范围与实际的购房合同的公摊范围,之前香港的大露台超过法规规定面积曾经是否纳入楼面价而存在很大不同。
譬如上世纪80年代时,香港政府规定宽度小于500毫米的窗台可不计入楼面面积(即地产商无需缴付地价),可容一人卧于其上的“巨型窗台”应运而生。在位于西九龙的一处楼盘,部分窗台甚至开向自己单位的墙身及天井。
发生争议最多的应属于入驻之后的电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