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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住建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清理工作,凡不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一律予以取消,务必于2018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并报河北省住建厅备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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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休退休、缴纳物业费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齐全且核对无误的,管理中心应当即时办结。有条件的管理中心,可通过网上受理、审核,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业务受理、审批岗位管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进一步明确业务受理、审批岗位职责,完善岗位制衡机制,实现岗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建立业务受理、审批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2年轮岗交流一次。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住建、人社、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接,提出信息共享需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信息。
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住建、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等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问题,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要及时向河北省有关部门报告;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行为,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河北省住建厅报告;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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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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