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财经要闻
全国政协委员左定超。资料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6日电2014年,念斌事件、呼格案引发大众关注,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重新审理案件程序的讨论。
“申请再审(申诉)程序是发现、纠正司法错案的主要渠道,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法的安定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依当事人申请再审启动程序存在规范性差、透明度低、启动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错案纠正的效率和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急需通过提高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立案审查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予以解决。”左定超委员表示。
左定超介绍说,相关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一般都规定了启动再审的主体、法定事由、申请期限、不得再审的案件、再审案件的诉讼程序等,但对再审启动程序本身的程序缺乏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立案庭负责申请再审(申诉)案件的复查,审查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再审申请,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以复查方式启动再审程序本质上是法院内部一种秘密的非公开的行政程序,对其合法合理性难以监督。
“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规范供当事人和法官遵循,案件复查过程不规范,不同的法院处理模式也不一样。从严格法律意义而言,再审程序的启动缺乏诉讼程序的约束,复查工作缺乏公开和透明,对申请再审(申诉)是否复查,复查的形式、复查的审判组织以及复查的经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正是这种“自由”致使一些错案不能得到及时立案再审,引发当事人四处上访,积怨日深,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阴影和社会稳定的隐患。
在左定超看来,必须建立健全申请再审(申诉)立案审查程序的内部操作性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立案审查的程序和处理进行细化规定,并予以公示。同时建立申请再审(申诉)立案审查公开听证制度。“立案复查过程中,法院应参照诉讼程序开庭的方式召开听证会审查申诉理由和证据,以此确认该申诉能否启动再审程序。对一些案情重大或反复上访的申请再审立案审查,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媒体人员参与立案审查听证会,以程序的透明度提高立案审查的公正性和效率。”
左定超还着重提到了完善申请再审(申诉)法律文书的书面说明理由制度问题。“我认为,对申请再审(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后,无论是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还是决定再审的裁定书,都要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逐一说理,论理公开,充分写明驳回申请或者决定再审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据,并予以公开。”
建立申请再审(申诉)立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和集中抽查制度也十分必要。“应建立健全申请再审(申诉)立案审查卷宗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记实。如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的案件确系错案,相关立案审查人员未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渎职责任或行政责任以及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此外,每年要对各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立案审查工作进行集中抽查,组织法官、律师、法学工作者,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员对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申请再审(申诉)案件的驳回和实施再审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记者 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