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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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1日讯 6月20日,安徽银监局发布的皖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工商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违反规定被罚款三十万元人民币。
处罚信息截图
处罚决定书显示,工商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在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管理中存在贷款支付前,对贷款资金真实用途审查不力;用款审批不及时,贷款资金改变用途;贷后未有效监测贷款资金用途,且反映贷款资金用途不实的违规行为。工商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安徽银监局对工商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给予罚款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