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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个别保险公司因违反原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形成风险事件,暴露出了保险机构在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管理、从业人员管控以及风险处置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有媒体披露,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内部文件称,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深入开展自查,以省分公司为单位,并针对重点人员全面排查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问题。银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向当地银保监局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违规行为拉响监管警报
“我最初在投保时候,有保险代理人以所在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向我推荐了一款保本高收益的稳定理财产品,良好的收益让我动心投了30万元。但过后发现,结果与承诺根本不一样,当我找到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该保险代理人已离职,其主管领导也是一个劲儿地推脱。”一位被采访者向记者讲述了遭遇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理财产品事件的始末。
随着保险产品尤其是分红险与万能险种具有一定的理财功能,以往在银行业出现的“飞单”现象也蔓延至保险行业。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飞单”行为,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并发文,强调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飞单”。然而在高提成等利诱下,仍有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不断违规。
“目前保险飞单已经是一种常见的事情了。销售人员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保险飞单,直接的损失不仅在于客户为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而退保产生的经济损失,更在于被曝光后给保险公司所造成的品牌声誉损失。因此,为保证公司永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就必须杜绝保险‘飞单’行为。”
监管发声提醒消费者勿上当
事实上,“飞单”现象近年来一直都存在。2018年4月,原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据记者了解,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有的甚至已经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近日银保监会发文称,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经营理念、风险防范思维以及合规守法意识教育,以案示警、现身说法,切实提高基层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据了解,下一阶段,地方银保监局还将加强辖区内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销售“飞单”行为的监管。对落实监管要求不到位、自查走过场的机构,将其列为现场检查对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前不久,上海银保监局已向当地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通知,重申“严禁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有关要求,并要求再次开展对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情况的自查工作。
“飞单”缘何屡禁不止
不少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示并不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那么,为什么引发风险的“飞单”销售还时有发生呢?
“这主要是因为很多非保险产品代销是隐形的。”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告诉记者,一方面,保险代理人并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就私自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另一方面,代理人通常将保险推介和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推介混搭在一起,以掩人耳目。此外,还有代理人为了提高代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信誉度,以保险公司的信誉做担保,甚至故意设置门槛,即消费者只有先成为保险客户才能购买其代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一些保险代理人还经常借口以“保单升级”的名义让消费者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引诱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用质押款去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如此这般的操作,保险公司必定要受到一定的影响。某险企营销负责人对此表示,与保险销售返佣金相比,一些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返佣更高,所以有部分保险代理人想方设法暗中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而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影响保险行业信誉。不过,保险公司要管好在职代理人都很难,而代理人的流失率又非常高,离职代理人管理失控也是一大问题。因此,一方面保险公司要自查并严防死守;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避免受到经济损失。
“针对保险从业者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信不买!”针对上述违规现象,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若有保险销售人员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查验销售人员相关资质。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确认保险产品的细则条款和重要信息,防止以假乱真。投保后,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者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