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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和流程,支付房租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内容: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
受理机关:自助渠道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地址详见深圳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分布。
决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55-12329
事项程序:
条 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包括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sz12329);
办理方式二:网上、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或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柜台办结。
申请材料: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办理方式二:
网上、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或微信公众号预约,柜台办结。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证件名称
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决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55-12329时 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效力: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救济权利: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助渠道办结:
1.自助方式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