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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是出行旅游的好时机,不少人都在微信朋友圈晒出旅行美照。而小张的“画风”则比较独特,作为保险代理人,他每天在朋友圈发布的是各种保险产品的广告,宣传语往往紧贴国庆热点,如“国庆送福利”、“国庆出游、保障先行”等,颇为应景。
事实上,把保险产品宣传主场设在微信的小张并非个例。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开始在朋友圈、微信群以及微博平台上卖保险产品。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误导依然多发,并没有因为渠道的更新而有所收敛。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注意到,今年下半年以来,包括云南、黑龙江、山东在内的多地保监局就针对“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的行为”开出罚单(含下半年公布的罚单),多家保险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中介公司遭到警告、罚款。
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被查
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保险产品也有了更新的宣传阵地。某大型寿险公司代理人小张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如今,保险代理人的宣传渠道讲究“多管齐下”,除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以外,微信也能非常具体、快捷地传递产品信息。“尽管很多微信客户身在异地,但投保能实现全国联网,加之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设备‘空中签名’,因此客户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以及投保人、被投保人资料等,就可以完成投保流程。”他补充道。
今年4月,银保监会办公厅曾发出《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9号文),对偏离保险本源、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等行为进行严查,并将自查整改的截止日期定在2018年6月30日。而在6月末临近自查整改结束时,记者就曾收到保险代理人发送的“19号文整改大限将至,应抓紧时间抢购部分类型保险产品”等消息。
小张透露,其公司曾针对19号文进行了专门的宣讲。而根据过往经验,如134号文发布后,这种“炒作产品停售”的宣传手段也不少见。翻看小张此前在朋友圈发布的保险产品宣传,同样不乏“8月1日起,保险行业开始实行新政,购买车险不再有优惠,新车、旧车抓紧最后时间投保”、“公司内部福利团购”等内容。
实际上,各地监管系统早已对不够合规的自媒体渠道宣传出手整治。今年7月2日,云南保监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结果,直指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两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存在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事实等扰乱保险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今年9月,某中小型寿险公司山东枣庄中心支公司则出现部分个人代理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不合规内容,欺骗投保人的情况。
而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黑龙江保监局也发现类似问题。同样是今年9月,某寿险公司支公司存在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根据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谈话笔录、相关微信群和朋友圈截图等证据,认定三名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监管强化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管理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梳理,针对通过微信进行销售误导的行为,上述多地保监局普遍采取了警告并罚款的处罚措施。其中,涉及机构的罚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涉及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则为1万元。
尽管对上述误导行为的处罚相对温和,但银保监会已经明确提出:
要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监管层方面认为: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基于这种特征,今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对于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小张对记者表示,他的微信中发布的宣传语大多是从同事、同业处“搬运”而来的。
记者查询发现,对于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存审核记录备查。除此之外,在严格责任追究方面,《通知》强调:
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责任追究应当纳入到各级机构考核之中,并与保险从业人员业绩、奖金、职级升降挂钩。
记者 | 胡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