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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贷款比例高等优势,成为了工薪阶层市民购房贷款首选。我市自2015年9月起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降至20%。昨日,记者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月30日起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调整至40%,我市遵照执行。
据了解,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建厅《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7]4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意见,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存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或网签时间在本意见发布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原政策。同时,对购买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通金管[2017]22号)规定,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同时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住房:(一)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二)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三)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以上住房:(一)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二)家庭成员名下近五年内有2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三)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意见》明确,非成套住房不作为审核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依据。名下住房情况以借款人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记录为准。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那么,此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对市民购房有何影响?按照市民常规的购房经历举例。假如,市民小刘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现在准备再购买一套学区房,方便孩子入学,第二套房的总价为100万元。按照公积金贷款上限计算,小刘夫妇二人可贷款80万元。新政实施前,小刘夫妇只需支付20%的首付,即20万元。而在新政实施后,他们需要多筹20万元用作首付。
相关新政自2017年3月30日起执行。
(王天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