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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升服务效能,7月24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我市将规范改进公积金提取政策。坚持“房住不炒”,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一类借记卡申请提取。缴存职工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满半年后,方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的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可以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我市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违规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人民银行信用认证中心、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还将公开曝光违规提取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