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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期贷款陷阱极为突出-汽车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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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汽车分期贷款陷阱极为突出-汽车分期》主要内容是汽车分期,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6.95万元。其中消费者遇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金额为11.05万元。,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记者 赵丽莉)7月4日,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6.95万元,其中消费者遇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金额为11.05万元。受理的投诉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小额金融、担保公司分期消费贷款方面,尤其是汽车分期贷款陷阱极为突出。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6万元

根据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汇总,2018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381件,解决3841件,投诉解决率87.6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6.95万元。其中消费者遇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11.05万元。接待投诉咨询及来访人员23780人次。按投诉性质划分,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问题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3名。在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建材类、交通工具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前3名。

汽车分期贷款陷阱极为突出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上半年,他们收到多起消费者金融方面的投诉,多是消费者购买消费品进行消费贷款遇到的问题。康先生在办理汽车分期贷款时,约定由西安某信贷公司替他在银行担保做车贷,而事后发现所购车辆并不是在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业务,而是在宁波一家担保公司办理分期贷款业务。宁波某担保公司回访时,康先生询问“当时约定不是在银行贷款吗?”西安该担保公司以此为由给消费者说贷不了款,要求其支付违约金8000元,并威胁道,如果不支付违约金的话就要扣押康先生的车。经消协调查,该公司并没有给消费者办理消费贷款的资质。

消费者王先生在2017年12月通过某金融有限公司办理汽车分期贷款,当王先生索要汽车行驶证时,该公司要求王先生必须再另外交还款保证金1500元,不交还款保证金不给其提供汽车行驶证。而事前办理汽车分期贷款时,该公司虽然与王先生签订了合同,但未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向王先生提供,也没有告知王先生还需要再交1500元还款保证金。后经省消协依法调解,该经营者不再收取保证金,并向消费者返还汽车行驶证。

车贷商家坑害消费者有共性

省消协负责人说,他们在调查中发现,汽车分期贷款投诉大多都有共同特点:一是大多数都是由4S店或者是汽车销售公司给消费者指定的汽车信贷担保公司;二是汽车信贷担保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但往往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不向消费者提供,使消费者缺乏有效信贷证据;三是汽车信贷担保公司在办理汽车贷款前没有告知消费者其贷款内容的真实情况;四是在消费者微小过失甚至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汽车信贷担保公司找各种理由称消费者违约,让消费者承担损失;五是强制消费者在信贷担保公司处办理汽车保险,保险价格往往比消费者自行购买同一个保险公司的同一类保险费要高得多。这些经营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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