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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崔永元在微博爆出阴阳合同开始,国内一线女星一时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她就是范冰冰。
范冰冰有没有偷税漏税、漏了多少、该如何处罚一直成为舆论关系的焦点。
10月3日,央视正式报道了对范冰冰的处罚,此次事件才尘埃落定。
相关税务部门查明了范冰冰偷税漏税的事实,并依法给出了相应的处罚。
处罚中明确写出,“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范冰冰能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税款及处罚款,就可你不收刑事处罚,免除牢狱之灾。
这一处罚让很多网友想起了刘晓庆。
十六年前,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欠税2000万。
2002年6月20日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因为涉嫌偷税度过了422天的牢狱生活。
一个是几千万元,一个是上亿元,为什么范冰冰能免受牢狱之灾呢?
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的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只要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税和缴纳罚金,就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每个人都应该引以为戒,依法纳税,共建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