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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缗安
近日,北京通州国税公布一起偷税案件,通州国税稽查局对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北京通州国税对其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几十万元的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及相关个人的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有不少中小企业喜欢使用私人账户进行一些公司收款业务,这样做不仅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以支付私人的回扣和佣金,还可以不用开具发票,进行所谓的“避税”。但是在目前国家大力进行反洗钱、反逃税监管严控的形势下,个人和公司直接大额频繁的资金往来,达到一定的预警级别,可能会被几个部门联合检查。而税务部门2018年的税务稽查重点,就是不仅要核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一旦被发现问题,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税务部门、银行联合亮剑,将会使通过私人账户偷税漏税的行为无处遁形。
根据有关征管法律条文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但在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面对私人账户的海量信息,税务的稽查手段相对有限,税务部门想要随时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2007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施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去年8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要求各有关部门一旦发现异常,将互相分享信息。之前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而现在将变得越来越容易。税务部门在拿到银行的数据时,就能够大致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今年年初,《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今后各级税务机关将积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特别是与银行信息共享合作,完善自然人税收共治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的发展趋势。这将使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和征管效果大幅提高。而企业账户因为提现额度限制,额度不够用而使用私人账户支付私人的回扣和佣金,或向私人采购大量货物的路径也将彻底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