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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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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ST博元: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查询》主要内容是审计报告查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15年4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第004888号)。,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机构。2015年4月2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第004888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原文如下: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博元投资逾期借款及利息 41,297.83 万元,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85.32 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48,863.39 万 元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638.99 万 元 , 净 资 产

-38,686.09 万元,上述情况表明博元投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对深圳市飞来福进出口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1,177.04 万元,我们对该款项实施函证、询问等程序,未能收到询证函回函,

我们无法判断该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额;2014 年博元投资分别对华

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金阿尔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前

海中金国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 1,300.00 万元、3,000.00 万、3,000.00

万,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我们执行了询问、函证等程序,但

无法判断博元投资对上述单位的出资是否真实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博元投资

投资的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公司因本期丧失控制权转为权益法核算,我们无法

判断该公司 2013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6,068.05 万元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

额。

3.博元投资 2011-2014 年度使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应收票据,累计形成

利润 4,575.14 万元、递延收益 320.90 万元,其中 2014 年度形成利润 317.40

万元、递延收益 320.9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已全部背书转让,

我们未能取得被背书方的询证函回函,未能获取应收票据出票银行的完整背书信

息,因此无法判断应收票据及其置换业务的真实情况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博元投资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

机关的函》(上证公函【2015】0262 号),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对博元投

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博元投资财务报表的

影响程度。

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同时我们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

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博元投资管

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审计意见

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描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博元投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二、对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董事会说明如下: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述事项是存在的,公

司重视上述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

公司与深圳市飞来福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宗商品贸易协议,并向其支付

了相关预付款,上述事项记载于公司账册。公司对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金阿尔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前海中金国融互联网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投资 1,300.00 万元、3,000.00 万、3,000.00 万,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或长期股权投资,上述出资均有银行转账凭证作为依据,并办理了相关的工商

变更手续。

因公司经营管理层换届,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公司经营层拒绝继续配合本

届经营管理层进行管理和审计工作,因而公司丧失控制权,将其转为权益法核算。

2011-2014 年度公司购买的应收票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已

全部背书转让,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珠

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38 号)后,

曾持公司留存的复印件凭证到出票银行进行票据查询,但银行均表示因银行程序

限制,无法接受公司对票据情况的查询。

2015 年度为消除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确定影响的不利因素,公司新一届

董事会将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本届董事会将会配合相关部门对《关于通报珠海

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的函》所公告事项的后续调查;二是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积极处理历史遗留的问

题,纠正因制度不完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三是继续推进资产重组,整合有

效资源,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目前该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仍在推进当中。

特此说明。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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