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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凡云 记者叶伟
“做‘银行过桥’业务很挣钱,就是帮那些在银行贷款的客户还到期的贷款,等他们从银行拿到贷款后再还给我本金,同时支付给我千分之三的日息,所以我就以高额利息开始融资。后来,资金链断了,无法支付利息。”这是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7亿元案中,涉案人陈某的供述。
“‘过桥贷’利息高,有很多企业都接触过此业务,但风险很大,一旦银行新贷款没有放出来或者缩小放贷金额,放贷者就面临资金收不回来,连锁反应很快发生,江西不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这样爆发的。”有办案人员透露,过桥贷款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风险异常巨大之下,仍有很多人如飞蛾扑火。
案件
做“过桥贷”涉非法吸收存款案
江西瑞融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此前是一家经营房地产经纪与咨询、室内外装修设计的有限责任公司,从2008年8月前后开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几乎就放下了公司业务,专心做起了“过桥贷”,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最初我向朋友融资,后来他们也会介绍其他人到我这里融资,他们把钱放到我这里可享受高利息回报。到了2009年三四月份,我们的名声就大了,甚至有人主动要借钱给我。直到2011年10月份,我开始无法支付利息了。”陈某透露,帮助那些在银行贷款的客户还到期的贷款,等他们再从银行贷款出来后,再归还本金,同时支付千分之三的日息,而他则给对方每天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二点五左右的利息,后来统一变成6分月息。
“借别人的钱来赚钱,陈某已经触犯了刑法。”有办案人员介绍说,被告人陈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2.27亿余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且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52.9万余元,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现状
多起涉案过亿元案存在资金拆借
“南昌一企业三年前借给一私人公司数千万元‘过桥’,至今还没有拿回本金,因为银行给该公司的新贷款额度减少了,贷出来的钱不够还本金。”昨日,记者向南昌市多家法院了解“过桥贷”时,有法官告诉记者,过桥贷款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对于千分之三的“过桥贷”日息,一旦诉至法院,只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林某以月息6分不等的高利息为回报,吸收资金1.06亿余元,拆借给别人从中赢利,因资金链断裂,仅偿还1233万余元。”2015年3月,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就存在着“过桥贷”业务,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鄱阳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几亿元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也曾帮助相关企业还到期的银行贷款,以日计算收取利息。”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说,很多银行不再续贷而是抽贷,企业还不了高利贷,高利贷的资金链就断了,继而原本潜伏于水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案”就被揭开,因为很多放高利贷公司的钱,也是向外面高利息借来的。
隐患
“过桥贷款”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过桥贷款隐患堪忧,这是一把双刃剑,放贷公司与借款企业都存在极大风险。对于一些公司来说,因为急于还贷银行,所以才给出高利息融资,这的确是加重了成本,但对于放贷公司来说,风险异常巨大。”南昌一名业内人士比喻道,高额的融资成本像个绞索,对企业来说是“花钱买口气”,“过桥”一不小心就成了“奈何桥”。
但也有放贷公司认为,一不小心,放贷公司也有可能踏上“奈何桥”。据相关人士向记者打比方,利息率每天千分之三,一单500万元的过桥贷款,虽然“年化利率”非常高,但是从利息额来看,如果这单过桥贷款不出意外,每天可收取1.5万元报酬,而一旦出问题,损失就是500万元。
“一般而言,企业很难把借贷时间控制得那么好,因为从银行续贷资金也需要时间,一旦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获得银行的续贷资金,借贷成本将会增加。”南昌一家公司曾以月息8分向一家放贷公司借3000万元过桥,一个月后百万元的利息让公司负责人喘不过气来。
整治
金融纠纷案增多打击力度加大
“这几年金融纠纷案件呈现猛涨趋势,主要集中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而且数量众多且案情大同小异。”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法官说道。而记者梳理发现,除了西湖区法院,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也暴增,如2014年该院金融案件收案465件,审结340件;2015年收案1208件,审结911件,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67%。
“近年来,江西频繁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据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立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共241起,同比上升91.3℅,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均达到历史峰值。
今年3月,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江西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重大案件举报者最高可奖励10万元,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