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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李笑笑
物业在小区中必不可少,不同的小区也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每年,因为缴纳物业费,不少的物业公司都将业主告上法庭,不但要求缴纳欠缺的物业费,还要求缴纳巨额的滞纳金。
那么,巨额的滞纳金究竟合法吗?
一、 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所以,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处罚,物业公司没有资格设定滞纳金。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滞纳金”条款是否有效?
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滞纳金”实际上属于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所包含的违约金条款只要约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则是合法有效的,一般都按照物业管理费的日万分之三至日万分之五收取。
但是,对于不合理的违约金,则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对于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基本无效。
三、针对天价“滞纳金”条款,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据此,可以依照此条规定请求法院酌减违约金。
作者:李笑笑 西北政法大学
专业: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