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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 金磊
因为生意周转急需用钱,苍南人虞某轻信了梅某、傅某介绍的“信用卡贷款”业务,他额度仅为一万元的信用卡最终被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套现了480万余元。昨天上午,虞某、傅某、陈甲、邬某及梅某因涉嫌诈骗罪站上了苍南法院的被告人席。
向“信用卡贷款”求救借流动资金
苍南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9月,傅某在明知孙某等人利用信用卡管理漏洞骗取银行资金的情况下,以信用卡贷款为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套现业务小广告。9月17日,同为获取介绍费的梅某,也在明知傅某所谓的“信用卡贷款”实为利用漏洞骗取银行资金的情况下,给傅某等人介绍了急需用钱的虞某和陈乙(另案处理)。
9月18日下午,虞某和傅某在深圳机场碰面,傅某告诉虞某将抽取套限额的75%作为手续费,随后两人前往杭州,并在邬某、陈甲的接应下入住某酒店。第二天,虞某、傅某、陈甲和邬某与孙某等人商定了分成。
虞某将自己额度仅为1万元的某银行信用卡交给孙某。当晚,孙某等人先向虞某卡中存入30万以提高预授权的权限,再利用有预授权消费功能的POS机反复通过预授权消费、撤销、网银转账等操作,利用银联与银行结算时间差进行16次虚假交易后,骗取480万余元银行预授权保证金。
事后,虞某拿到105万元,傅某分得25万,陈甲分得15万元,梅某分得3万元,剩余的金额被孙某拿走。
虞某称被迫签下巨额消费单据
作为第一被告的虞某对于指控的罪名并无异议。
他供述称,他在苍南做海鲜加工生意,但近两年公司出现亏空,急需50万元资金周转,他一时没办法才相信了“信用卡贷款”。通过梅某和傅某的介绍,刚开始他根本没有意识到是信用卡套现。他到了杭州的酒店房间里,才知道原来是套现,“我刚开始是不肯的,他们拿给我一大叠消费小票,说‘你不签也得签’,我没办法,才签了字。”
他称自己主动跟着银行工作人员向警方投案的,家属也已代他退回20万元赃款。“我愿意继续退赃,弥补我的过错。”虞某低声地说。
其余四人均称不知是“套现”
傅某和梅某案件中,起到的都是居间介绍的作用,而如此做的原因,两人都说自己并不清楚孙某等人如何操作“信用卡贷款”,只是为了介绍和赚点介绍费。
“我是被孙某他们给误导了,还以为他们是正当的信用卡业务,我就从中拿到5%的介绍费。”傅某称,虞某的卡被套现480万余元之后他才知道原来是通过信用卡套现,但是也没想到是犯罪。因为信任孙某,所以孙某叫他去删除虞某手机的交易短信时,他也没多想。
而梅某称“我只是替朋友介绍一下,根本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贷款的,新闻出来后才知道刷了四百多万”。梅某说,他分得的3万元是傅某分两次给他的,由于家中经济困难,若有条件也愿意退赃。
在案件中,陈甲和邬某都认为自己有点“无辜”。陈甲称,他是2013年8月开始在孙某的公司帮忙,做些跑腿的工作,从来没有领过工资,以为只是正常的接送客户,“当时在酒店的房间里,我只是听到他们要信用卡套现,但觉得不关我的事,就自顾自睡着了。而所谓分给我的15万元,是孙某还给我姐姐的借款,并不是分赃。”
邬某更是一再表示,他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虞某来杭州是参与信用卡套现。因为孙某的司机辞职,他临时帮忙去机场接人,顺便带一下虞某等人,纯属偶然。“直到最后一笔套现时,我才在陈甲和孙某打电话时听到是套现。况且我一分钱都没分到,更能说明我没有参与。”
控辩双方对量刑意见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