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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凯律师事务所
小徐发现自己很久没用过的信用卡突然发来了不菲的账单,她以为是银行记账出错,专门跟信用卡客服核对了账单,确认确实是她名下的信用卡,欠款39000余元。
小徐坚持自己没有用过信用卡支出如此大额消费,报了警。经过警察询问,小徐猜测刷了自己信用卡的人,可能是刚分手的前男友小方。
小徐和小方的金钱纠纷从分手前一直延伸到分手后。
· 最早,小徐的支付宝中被转出2000元,经她询问后小方气愤表示自己“手头紧,借用一下”,并在一周后将2000元归还小徐。
· 第二次,小徐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被注册了“蚂蚁借呗”,借款2100元,收款人是小方。小方同样声称是自己没钱花了,会还的。于是小徐又原谅了男友,但钱没有还。
· 第三次,小徐发现自己存在银行卡内的20000元被刷的还剩100块!她马上找男友对质,小方痛快承认是自己“借用了”,并称自己“会还钱的”。两人大闹一场后,小徐提出分手。
· 分手后小徐本想安静等男方还钱便罢了,没想到钱没等来,反而把大额信用卡账单等来了,还是前男友没经过自己同意就刷出去的。
前前后后,这位男朋友已经花了自己6万多,还钱遥遥无期,小徐一咬牙——报警!
警方抓到小方后一审讯,小方全盘承认了,由于自己染上了赌博恶习,手头时常拮据。发现女友小徐支付宝和银行卡的密码都用同一个后,小方每次缺钱了就花女友的。为了不让小徐发觉,他还将银行号码拉进黑名单,以免女友收到银行报告余额变动的短信。三个月时间,小方前前后后共偷用女友6万多元。
面对警察的审讯,小方还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二人是恋爱关系,“情侣间的事,能算偷么?这顶多是借!”但警察蜀黍并不听他狡辩,“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支配他人财物,你这就是偷!”
目前小方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他将面临的,是3年左右有期徒刑的法律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花女朋友的钱,为什么算偷?
划重点:无论从支付宝转出钱,还是刷储蓄卡、刷信用卡,小方都没有提前告知女友并取得女友同意!“不告而取谓之窃”,一边明知对方会不许因而偷偷刷卡花钱,一边大言不惭说着“借钱会还”想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当《刑法》是摆着看的么?
家人之间不告而取对方财物算偷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早就考虑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日,法释〔2013〕8号)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注意!以上《解释》并不适用于情侣间,因为男女朋友并未领证,不是法律承认的家庭成员身份!
情侣间这种行为也是盗窃!
情侣分手了,想想自己在恋爱中付出的钱财无数觉得不划算,于是拿起对方的支付宝\\银行卡\\微信红包,手指一动给自己转了一笔“补偿金”……然后,然后对方一报警,你的损失就不止是付出的爱情和金钱了——犯罪案底会在档案里跟一辈子!
恋爱中你侬我侬,恨不得心都掏给对方,但是再甜蜜也要注意底线。感情上愿意怎么处理是情侣的自由,涉及钱财时还须开诚布公的说清楚,万一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
就算内部解决矛盾不麻烦警察叔叔,花对方的钱都不打招呼,时间久了也容易产生矛盾啊!
对情侣花对方钱的问题,你是怎么看的?欢迎来留言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