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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整治物业行业乱象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的通知》( 汉住建发〔2019〕87号),通知中从从业人员挂牌上岗、前期物业管理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度、物业收费明码标价以及如何处理业主投诉建议等,多方面整治行业乱象问题,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从业人员挂牌上岗
物业服务企业一律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委托服务的每一个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悬挂企业信息公示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同时,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和不同工种统一着装,以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全面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健全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关于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汉市住管发〔2012〕48号)精神,新建住宅项目(含保障性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度。
凡未通过招投标活动,物业服务企业私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我局不予备案。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不含3万平方米)的必须在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或其他公共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或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我局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或协议招标。
三、规范物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公示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服务费用,严禁捆绑式收费及不合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物业公司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据实公示,严禁弄虚作假。
四、采取正当合理的手段催缴物业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应采取正当合理的手段来催缴物业费,严格遵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法院起诉,但不得限制业主购水购电。
五、做好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期间的服务管理
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06号)的规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修监管协议,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规装修行为;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队伍,不得指定或强迫业主购买装修材料;做好电梯运行的管理工作,安装相应的保护措施;装修垃圾要做到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清洁卫生;装修期间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建议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对待业主的各类投诉建议,及时处理和答复业主提出的问题。物业企业要积极主动做好业主的信访接待答复工作,对于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如发生对业主的投诉拒不处理或拖延、推诿的,将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一年或重大节日前可组织部分业主召开恳谈会,悉心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搭建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沟通的桥梁,促进交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七、高度重视小区安全保障工作
结合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落实我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汉住建发〔2019〕83号)精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做好小区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一是对小区内供电、供气、供暖、供热等设施设备严格管理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市政公用管理单位,妥善处置;
二是彻查电梯运行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护,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留安全死角;
三是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对企业员工做好消防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可组织实施消防演练;
四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
五是提高小区的安全防范系数,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尾随进入住宅小区,加强小区门禁进出安全管理,安保人员定期巡逻;
六是对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进行监督和劝阻,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
八、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为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力度,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关于做好群租房及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汉市住管发〔2018〕17号)精神,切实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
一是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乱停乱放充电等情况定期开展摸排整治,禁止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对拒不清理的,要向辖区消防主管部门报告;
二是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三是要积极完善和维护车辆停放等配套设施。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时征求广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合理设置停放场所,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安装充电设施,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施造。
九、积极配合小区天然气安装工作
为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气化汉中”项目建设和天然气入户工程,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关于汉中中心城区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汉市住管发〔2013〕27号)精神,注重做好与燃气公司的协调配合,积极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及收费标准,确保小区天然气工程规范建设、顺利通气。
十、严格规范商务楼宇住宅小区通信接入服务
为保障宽带用户合法权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商务楼宇、住宅小区通信接入服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就接入和使用商务楼宇或住宅小区的通信管线和实施设备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和使用。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阻碍宽带接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采取威胁或暴力的手段阻碍通信业务正常接入的现象,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认真组织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为给广大业主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按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积极配合辖区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所委托服务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的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对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检查维护,对照明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修,路面和道牙破损的要及时修补,保证小区灯明路平、消防器材完好;
二是加强对小区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要定员、定岗,特别是小区内的卫生死角的清理整治,对墙面污染脱色、乱贴乱画等要及时粉饰和清理,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小区干净卫生;
三是组织对小区内的绿化带进行清理,对绿化进行修整、浇水、施肥、补栽、除虫,清除杂草、杂物;
四是对小区内的下水管道和排水管道的疏通、清理,确保排水管道畅通,井盖完好无损;
五是加强对小区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占用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公共通道私搭乱建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和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信息公示、装修管理、投诉建议处理、天然气安装、安全保障、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及乱象整治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优质满意的服务。
来源:汉中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