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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川化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st川化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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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公告编号:2016-05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 2016年 5月 10日暂停上市。

2、公司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上午十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会议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组成人员、管理人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会议,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其它公司人员列席会议。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法院宣读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确定临时表决权额的《决定书》,管理人作管理人工作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说明,审计机构作重整专项审计说明,评估机构作资产评估情况报告,管理人介绍《川化股份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川化股份资产处置方案主要内容》,管理人解答债权人提问,表决《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1、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1、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川化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共 181家,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

权总人数的 97.79%,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5.08%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事项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权总人数的 96.13%,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4.19%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公司于 2016年 5月 6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6]268 号),因公司 2013

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14.1.1、14.1.3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6年 5

月 10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后,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时公司股票也将无法复牌,将继续处于暂停上市阶段,除非在暂停上市后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二)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股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一)若公司重整失败,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的,根据上市规则 14.4.1(二十三)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公司在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后,因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和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6年 5月 10日起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 14.4.1 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

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8、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9、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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