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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李晓哲
5月5日,记者从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获悉,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式搭建完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将更畅通,四类违法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将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市大数据局崔卫东局长介绍:“目前,平台共归集了5.7亿条信用信息,涉及40余个市政府部门及大多数公共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据了解,本市今年将重点加大对个人失信行为的采集记录,其中,以下四类被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违法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
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
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
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
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责任人员;
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
二、公共服务违约行为
市图书馆借书未还超期一年、未缴纳滞纳金超过一年;
地铁逃票;
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卡;
恶意欠缴水电气暖等公共性事业收费;
恶意拖欠宽带、有线电视或通讯费用。
三、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行为
拒服兵役;
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超载运输失信名单;
被列入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四、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税款欠缴、考试作弊等违法失信行为。
据了解,上述失信信息将为金融贷款、行政审批、商业交流等多领域提供参考,部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当事人将会受限。市大数据局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个人信用纪录,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努力营造本市“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