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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冀中版记者 李连成
实习生 刘雪峰
“我一年的采暖费才1500元,这一年没交,滞纳金滚到1000多元了,太高了。”近日,定州的马女士想去办理暂停用热时被热力公司告知,不仅要将上一年度的采暖费交齐,还要缴纳滞纳金。
居民:
一年滞纳金快赶上采暖费
马女士以前家住定州市中兽医学院家属楼,2012年离开定州后再没回来。马女士说,因为没在家,2015—2016年度的采暖费便忘了交,也没有办理暂停供暖,今年想去办理暂停供暖时,被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告知,要将上一年度的采暖费交齐,还要缴纳滞纳金。
“我自己算了算,每日按照当年采暖费总额2‰的比例缴纳滞纳金,1500元的采暖费,滞纳金要1000多元,快赶上采暖费了,简直太高了。”马女士告诉记者。
热力:
滞纳金收取标准系公司制定
随后,记者来到热力公司供热服务收费大厅,大厅贴着关于缴纳2016—2017年度采暖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写着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逾期未缴纳采暖费的,每日按当年采暖费总额的2‰生成滞纳金并累计,届时采取限热或停热措施。同时,通知中还写明拖欠采暖费将被视为正常采暖,不但要收取足额热费,还将收取滞纳金。大厅工作人员称,每日按当年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是由热力公司制定的。
“每日按当年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滞纳金并累计”有无依据呢?记者拨打了热力公司的咨询电话,接线员称如此收取滞纳金有依据。记者询问具体是什么依据时,接线员称文件太多,无法一一查找。
物价局:
滞纳金收取标准无明文规定
在定州市物价局记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缴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缴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但关于如何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收取有无标准,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为企业行为,目前尚无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