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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月28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一起刑事判决显示,邮储银行德州市一营业网点原负责人殷弘非法吸收客户不入账资金6200余万元,造成3000多万元实际损失。而据殷弘供述,其非法吸收的钱款,是用于支付客户的本息、好处费等。
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殷弘(曾用名杨莉华),女,汉族,1977年12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大专文化,案发前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文化路营业所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德州市德城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于2017年4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经二审法院查明,原审被告人殷弘系邮储银行德州市文化路营业所负责人。2015年以来,原审被告人殷弘在担任邮政银行德州市文化路营业所负责人期间,通过给客户高额好处费、利息的方式引诱客户办理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等以增加其营业所业绩,殷弘吸收张某等多位客户的资金不入银行账户,而是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以支付客户的本金、利息、好处费,并将私自加盖所在营业所业务公章的伪造理财单据交给客户,谎称客户已经购买理财产品。经统计,殷弘吸收客户不入账资金为62307954.96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德州市分公司赔付金额为30787800.00元。
以上事实,得到了16名受害人及47名证人的证实,原审被告人殷弘在一二审庭审时对原公诉机关指控其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犯罪数额共计6200余万元表示认可,对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
据殷弘供述,其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模式为,其给购买理财产品者出具虚假的理财协议书,但是钱款没有进入银行的理财系统,而是转入其实际控制的龚某、张某1、刘某2等人的账户,用于支付客户的本息、好处费等。据裁判文书显示,殷弘以理财的名义,通过高额的“好处费”非法吸收存款,好处费的比例最高达10%,其中最大一笔好处费达1000多万元。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殷弘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依法应惩处。原审被告人殷弘明知被害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原审被告人殷弘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