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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下文促对外劳务输出
贫困人口出国务工可享多项补贴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 出国务工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对外劳务输出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实施对外劳务输出精准扶贫,出国务工者可享前期费用补贴、小额信用贷款贴息、劳务派出奖励、服务费用减免补贴等系列优惠以及专业培训支持。
据介绍,对外劳务合作不仅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缓解就业压力、增加群众收入的民生工程,更是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现以人员“走出去”为前提的“大规模走出去”的重要落脚点。
意见指出,湖南对签订了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参与对外劳务输出精准扶贫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都将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扶持、公共配套服务支持和适当资金支持。
对外劳务输出的服务对象包括“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出国务工意愿、年龄在18-40岁、身体健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得大学学历教育,各类中、高级职业学历教育毕业证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者优先)”。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缓收或先行垫付前期费用,允许外派贫困人口以出国务工收入分期偿还所有应付费用。对签订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人的前期费用补贴,从县扶贫资金中安排。
据了解,全省力争“十三五”期间外派出国务工的贫困人口达1万人以上,帮助1万个以上贫困家庭实现脱贫。
■记者 吕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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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前期费用
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主要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公证翻译费等相关出国费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依法收取的《服务合同》服务费;派出国政府要求缴纳的包括当地社会保险、工作签证等相关行政费用,境外雇主要求缴纳的包括体检费、语言及岗位技能培训费、工作手册费、管理费等费用以及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制作简历、面试等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