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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辆公共自行车 前期费用政府出资-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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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3万辆公共自行车 前期费用政府出资-前期费用》主要内容是前期费用,广州有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广州将大力推动公共自行车建设,越来越多的城市道路将有自行车道。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开发等。,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广州有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

广州将大力推动公共自行车建设,越来越多的城市道路将有自行车道。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开发等。其中明确提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前期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

文/广州日报记者杜娟

“由于历史原因,可能不是每一条道都能有自行车道。”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庆国

“前期网点建设和车辆购置费用由政府出资,但后期运营不会再给补贴。”

——市交委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边征

“未来公共自行车将有统一标识,希望全部纳入同一个网络。”

——市交委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边征

广州公共自行车现状

地点:

中山大道BRT沿线

数量:

116个网点

3243个锁桩

运营:

每日运营5000辆

日租借量1.7万人次

车道建设:

希望大多道路

能有自行车道

近年来,广州日益重视绿色出行,希望解决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其中的关键是要给慢行系统更多路权。《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了自行车道的规划与建设要求,对不按规划要求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道路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此外,还明确服务网点的规划、设置原则与要求,市交通部门应会同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建设管理、公安交通以及各区政府统筹组织编制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网点规划。

对此,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庆国表示,《办法》中明确规定要通过规划来保证网点怎么布局、自行车道的布局,“我们有相应的办法做指引性规定,然后有规划,再然后有网点。大家也比较关心像老城区的道路格局已经形成,将来怎么办?在规划的过程中我们肯定也要解决这个问题,对自行车道、人行道、车行道怎么处理将有规划,但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可能不是每一条道都能有自行车道,现在政府提倡,希望大多数道路能够有自行车道,因为绿色出行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建设资金:

前期政府投入 后期运营不补贴

市交委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边征在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广州公共自行车主要包括中山大道BRT沿线的公共自行车,共116个网点,3243个锁桩,每日运营自行车有5000辆,自运营以来日租借量达到1.7万人次。目前市区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有关出行和网点需求进行摸查和梳理,具体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争取首批投入3万辆自行车,然后逐年有序的推广,逐步构建形成先进、现代、绿色和具有广州特色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通过引导市民使用公共自行车接驳换乘公共交通,实现快捷、安全、舒适、低碳、经济的目标,使公共交通出行延伸至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

据悉,广州此前共有3家公司在运营公共自行车,但由于前期建设和后期运营费用高,亏损严重,已经有1家公司放弃了经营。而本次通过的《办法》明确规定: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前期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按一定比例出资建设,具体由市政府统一确定。对此,边征解释说:“前期网点建设和车辆购置费用由政府出资,但后期运营就不会再给补贴。” 今年6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调整中就有1.2亿元是“公共自行车项目提升推广资金”,并表示今后会视情况考虑追加资金。

网点设置:

将统一管理 或通借通还

随着公共自行车数量的增加,网点也随着增多。《办法》明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规划,以及网点设置原则与设置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建设行政管理、公安交通以及各区政府等部门统筹组织编制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网点规划。市交委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边征表示:“目前网点布局正在与各区进行商讨,已经与区里签订了合同、正在运营的公共自行车网点不受影响。”

据悉,广州原来有3家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彼此之间并不相容,各个网点间无法通借通还,边征说:“未来公共自行车将有统一标识,希望全部纳入同一个网络,已经在运营的公司我们也很希望能纳入进去,具体可以再商谈。”

《办法》亮点:

租公用自行车

将有信用档案

建立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诚信制度。公共自行车租车实行诚信租车制度。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建立公共自行车承租人的信用档案。

盗窃损坏设施

依法承担责任

明确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承担。对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单位及公共自行车使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盗窃、故意损坏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共自行车部件损坏或丢失自行车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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