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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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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我司决定恢复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申购业务,具体措施如下:2016年5月11日,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恢复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从2016年5月12日起,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外公告。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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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所使用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公告。本基金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2.3、本基金自2016年5月20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本基金将会根据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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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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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2.1.7、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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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本次开放期间,广发对冲套利基金仅支持直销钱袋子账户的转换转入,除此以外的其他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将不予接受。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青岛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齐商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河北银行、顺德农商行、吴江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东亚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天相投顾、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厦门鑫鼎盛、广发基金、诺亚正行、众禄销售、上海天天、好买基金、数米基金、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基金、上海利得基金、中期基金销售、嘉实财富、宜信普泽、万银财富、深圳腾元、恒天明泽、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海银基金销售、久富财富、中经北证、北京君德汇富、上海联泰资产、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微动利、积木基金、富济财富、陆金所资管、盈米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中泰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凯石财富、泉州银行、增财基金、鼎信汇金、首创证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