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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吴某,现年24岁,中专毕业后15岁的吴某先后去北京、深圳打工,几年的辛苦一事无成。从2016年7月起,通过从工作的公司获得用于业务开展的公民个人信息、从QQ群中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从网络上非法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利用已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群与他人非法交换再获得新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途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所获公民个人信息存储于自己账号的百度云盘和个人笔记本电脑中。同时吴某为谋取利益,又通过QQ群、QQ邮箱、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以每次100元、3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经查,吴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360605组(条),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42423条,非法获利10666元。
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在本案审理中,被告人吴某真诚悔罪,最后陈述让人深思,现将其悔过书部分整理如下,希望抱有侥幸心理触犯法律的年青人引以为戒。
附经整理的《悔过书》:
尊敬的各位法官:
我是在押人员吴某,现年24岁,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逮捕,曾是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奖获得者,美团外卖代理商,由于工作原因接触到了个人信息,在自己开设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资金断裂时,想通过此方法挽救公司。
如今站在这被告人席上,让我无地自容,在看守所的日子,通过背诵刑法,我对法律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让我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法律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如果早学习到这些法律知识,我也不会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律,我十分悔恨24年的光阴浪费与虚度。
我在这写的是悔过书,并不是悔过而是悔悟,不是诉求对我的轻判与原谅,所有的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希望我的悔悟给大家带来觉醒,能帮助还有和我一样准备犯罪和已经在犯罪道路上的人,让他们以我为戒,迷途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