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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繁峙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该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肖某通过手机微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取非法利益,被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交)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份,被告人肖某在北京打工期间见其弟弟肖某某(另案处理)用手机微信买卖个人信息,便觉得有利可图,让肖某某教授其具体操作方法。被告人肖某为买卖个人信息,用手机注册了名为“蚁子专业,茶一味”、“我似神”的微信号,2017年3月份至2017年11月份,在微信群里分别从微信名为“假照10”、“只做专业的”等人们手中购买公民户籍、车辆、手机机主等个人信息,卖给“车等家”、“林徽因”等众多下家,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挣取差价,最后被告人肖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非法所得转入自己名为“我似神”及肖某某名为“一京A”的微信账户中,获利合计人民币38459元。
被告人肖某已于2019年2月27日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38459元。
繁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肖某到案后坦白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繁峙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被告人肖某可以适用缓刑。
法官寄语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随之日益严重,并处于高发态势。该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社会危害越来越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在社交网络和相关网站发布个人信息时务必要慎重,因为一旦这些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就有可能引起相关损害。 如果发现有人利用您的个人信息损害您的任何合法权益,应立刻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