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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曝光台(第四批)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本院立案执行的有能力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集中公布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举报人可拨打本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939-8239128)进行举报,本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款、物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本院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附:武都区人民法院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对失信被执行人中的干部职工,组织、人社部门不能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不能入党,人大、政协部门不能推荐其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失信的企事业单位,宣传、综治、民政部门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对失信被执行人,住建、房产、国土部门限制其一律不得参与项目建设招投标;工商、税务、安监、质检、食药监等部门不能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工商部门对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公司注册登记时,禁止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内容,不予办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
金融单位要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实现对被执行人存款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不能为其办理贷款。
民政部门不得批准设立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对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暂缓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扶贫等部门限制申请扶贫、低保和社保资金。
旅游、商务、文化、教育等部门限制其乘坐火车软卧,限制住宿星级宾馆,限制出境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消费学校.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使用公积金贷款。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对被执行人进行彩信提醒,根据人民法院相关协助手续对被执行人手机进行定位。
对失信被执行人不办理宅基地规划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