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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刚刚‖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刑诉法修改后第一份刑事拘留决定书-亿佰购物》主要内容是亿佰购物,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10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依法对监察委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彭某忠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犯罪嫌疑人彭某忠因涉嫌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10月27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10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依法对监察委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彭某忠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悉,这是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发出的我院第一份刑事拘留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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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适用
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温馨提示
尊敬的信丰县父老乡亲:
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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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管少忠
文/邱国权
编辑/邱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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