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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人,具有法定情形,法院就会把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公布出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们也经常称之为: “黑名单”,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生活中许多事情都会变得非常不方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哪些人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六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就会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以此对这些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第一类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二类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第三类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第四类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第五类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第六类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但是,并不是说有上述六类情形,法院就一定会把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如果被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或者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或者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或者具有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法院是不能将其纳入黑名单的。另外,如果被执行人还未成年,人民法院也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那么,如果被执行人真的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如何才能让法院把自己从中移除呢?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七种情形法院应当把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一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是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有上述七种情形中的其中一种,法院就应当在3日内把被执行人从黑名单中删除。
信用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最典型的就体现在想要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候就会进行信用审查,所以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该履行的义务要及时履行,退一步讲,如果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要积极地达成上述七种情形之一,赶紧移除出来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