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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女生的朋友。
24日下午13:30,被害人在我们朋友的微信群中确认已在车上,下午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进入无人山区,下午14:14,她向另一位朋友发布“救命”、“抢救”的信息。在微信群中接受到消息的X某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但处于关机状态,随即X某与我联系,并向我阐明疑虑。
我多次联系受害人未果之后,于24日15:42开始向滴滴平台(4000000999)拨打电话,在阐明事情经过后,滴滴平台表示“将有相关安全专家介入处理此事,会在1小时内回复”;由于事态紧急,在第一个一小时期间,我多次向滴滴平台确认事情进展(分别在15:42、16:00、16:13、16:28、16:30、16:36、16:42致电滴滴平台客服,共计7次),滴滴一线客服机械式地反复回复“一线客服没有权限”、“在这里请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馈我们会为您加急标红”,甚至在一小时还差十分钟的电话里表示“一小时还未满,让我等待”;考虑到事情紧急,受害人朋友X某于24日16:00左右于永嘉上塘派出所报案,期间警方通过X某手机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况下,与滴滴平台沟通要求获得司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但无果。24日16:42,在满一小时后,滴滴平台仍然无底线重复上述话语“加急,标红”,并继续要求我耐心等待一小时。
至24日17:42,滴滴平台反馈热线(95066)来电,表示已联系上司机(嫌疑人),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没有上车,我要求滴滴平台给出嫌疑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被滴滴平台拒绝,称泄露用户隐私。直至24日晚饭后(八点以后),我收到消息称滴滴司机提供车牌信息给到警方。从滴滴平台收到事件投诉开始,一直没能给出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可以说在“滴滴空姐”失联案后,依然保持着弱智般的处理事件能力,严重的贻误了侦查和抢救的时机,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