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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注意啦!
7月起,
你到手的工资可能会有变化!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
其中:
- 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50元;
- 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626元;
- 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为5210元;
- 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4874元。
《通知》要求各市以上述数据为依据,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
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
部分小伙伴的工资
可能因为职工养老保险上下限的调整
而发生变化~
会怎么变化呢?
小编来给你理一理
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分片区设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因此,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计算,广州市2019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除了职工养老保险的变化外
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
社保其他项目
在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变化
方便大家查看~
1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另据规定,广州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因此,按照广州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320元计算,2019社保年度广州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7960元,下限为5592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27960元和5592元。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2019社保年度,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7960元和2100元。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按照广东省规定执行,即2019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则为5592元。工伤保险由于涉及省级统筹政策调整,缴费基数相关政策还有待明确。
工资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怎么办?
根据现行规定,五个社会保险险种中,职工个人需要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比如说,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平均工资达22000元,超过了19014元,那么按19014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22000元低于医保保险、失业保险两个险种的上限27960元,则按22000元作为基数缴纳上述险种的社保费。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对比:
(注:以上政策如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以上险种的2019社保年度是指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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