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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贷款10万意外死亡 法院判决担保人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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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须还款吗?

债务人意外死亡,10万元的借款产生了纠纷。当债权人向担保人索要借款时,担保人认为,债务人已经死亡,保证也应随之失效。

6月12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贷款人死亡

2014年6月,刘某和妻子离婚。没了经济收入,刘某准备在高新区开饭店,由于没有资金,他来到高新区一家中介贷款。

中介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要以财产作抵押或有保证人担保。

刘某便请朋友孙某,为其担保。孙某当场在贷款合同上摁了手印,刘某贷款10万元。

贷款合同规定,贷款本息一年后还清,若贷款人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担保人即负有代为偿还的责任。

2015年6月,中介和担保人孙某,多次找刘某要求偿还贷款本息,但刘某因饭店一直不挣钱,无力偿付贷款。

2016年2月,刘某在去哈尔滨的途中发生车祸死亡,未留下任何遗产。

中介得知刘某死后,要求孙某偿还刘某的贷款本息。孙某却拒绝代刘某偿还贷款。

孙某称,刘某已经死亡,如果自己代其还了中介的钱,又该向谁追偿?刘某死亡,他的保证也应随之失效。

针对此案,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法院判决孙某,偿还中介贷款本息一共10万余元。

担保人还款

针对此案,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认为,孙某在刘某向中介贷款合同上,摁上了手印,并且认可了如果贷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人应有代为偿还责任的这一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在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因此,孙某担保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大庆晚报记者 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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