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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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州房地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3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新修订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广州本市户籍职工连缴1年可申请贷款,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缴2年可申请贷款。新《实施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具体来说,新《实施办法》第五条增加了“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第七条第(二)点由原“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改为“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新《实施办法》具体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对原《实施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记者】傅鹏